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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的壮丽华章——十六大以来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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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国民族工作极不寻常、奋发有为的10年。10年来,我们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实现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新发展,开辟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新局面,民族工作在理论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回顾和总结10年来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上的新突破,对于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阔步前进,意义重大。

  一、系统总结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科学回答了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建设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时代特征和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把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明确概括为12条。这12条基本理论和政策,对民族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民族问题的基本内涵和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等进行了深入阐述,对“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科学回答。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

  10年来,我们党在民族工作战线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取得了重大成果。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把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去思考、去研究、去谋划,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系统性、创造性。坚持把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既教育群众,又教育干部,增强全社会贯彻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团结这个第一职责,牢牢把握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制度和少数民族干部人才这个关键,充分调动和有效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形成重视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鲜明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和部署民族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胡锦涛同志鲜明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把“两个共同”融会贯通并有机统一起来,作为民族工作的时代主题,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和发展,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民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指明了民族工作的方向。抓住了“两个共同”,就抓住了新形势下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就能够得以顺利实现。

  十六大以来,认真落实、不断推进和充分体现“两个共同”,始终是贯穿民族工作的一条红线。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以来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民族工作的决定,对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部署了西部民族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目标、任务、要求。召开第四次、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激励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德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这一系列重大举措、重大部署,使民族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布局中找准了方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实现创新发展。

  三、明确提出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制定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这对于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祖国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既有覆盖整个民族地区的全局性重大举措,又有根据各民族地区实际制定的专项政策;既有针对特殊群体制定的政策措施,又有针对特定区域制定的政策措施。在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下,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近10年发展速度最快的省份,大都集中在西部和民族地区,内蒙古更是连续9年全国增速第一。西藏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全国提前了10年。这10年,成为民族地区受支持力度最大、发展最快,群众得实惠最多、民生改善最显著的时期。各族群众共享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真切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各民族大团结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

  四、科学概括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和表彰活动,大力营造珍视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

  搞好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是民族工作的第一职责。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明确民族关系是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强调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特别是面对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给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严峻挑战,中央指出,各族人民大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提出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群众性、实践性、时代性,增强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本质属性、发展规律的崭新认识和深刻把握。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党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和表彰活动。中央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举措,在全社会加强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下发文件,提出要求,坚决纠正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消除影响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的各种隐患。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先锋和先进典型,有效地引导了社会、教育了群众,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五、响亮提出“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要求,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社会稳定是我国各民族的福祉所在,国家统一是我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是民族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职责。十六大以来,在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鲜明提出了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明确要求。“四个认同”,就是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这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促进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统一安全而奋斗。“五个维护”,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这既对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职能提出了新定位、新要求,也为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和准绳。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对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矛盾性质,从有利于民族团结出发加以慎重妥善处置。同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注意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的作用,采取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凡属违法犯罪的 ,不论涉及哪个民族 、信仰何种宗教 ,都依法进行处理。尤其是针对“3·14”事件、“7·5”事件之后的复杂局面,我们党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出台了促进藏区、新疆长治久安的重大政策。同时,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严厉打击民族分裂活动,有效防范所谓“颜色革命”和“阿拉伯之春”的影响,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安全统一。

  六、郑重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三个不容”的重大论断,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迈出重大步伐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优势不容削弱。”党的十七大提出:“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这“三个不容”、“一个保证”,高度概括了民族区域自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定决心,成为我们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方向和要求。

  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民族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成为自治法的第一个配套行政法规。截至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或补充规定近700个,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得到健全,为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提供了重要依据。10年来,五个自治区先后隆重举办了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集中展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这些重大举措,标志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迈出了重大步伐。

  七、深入阐述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着力促进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建设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深入阐述,提出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活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也是抵御外来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十六大以来,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一是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新焕发了生机活力,一大批少数民族文艺人才、优秀电影和歌舞品牌脱颖而出。二是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丰富和改善了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三是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少数民族文化已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阵地,维护文化安全和国家利益,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八、鲜明提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加快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为民族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要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我们党指出,对少数民族干部既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又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这“一件大事”和“一项战略任务”,是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建设方面的理论创新,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对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1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目前,少数民族干部总人数已经达到290多万人,整体素质和结构不断改善。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为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和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正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各条战线、各项工作的重要责任。

  九、明确提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驾驭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

  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胡锦涛同志指出:“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这对提高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民族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驾驭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突出表现为“三个更加”:一是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国家民委委员单位增加到24个,委员制度进一步规范,优势进一步发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二是地区布局更加合理。在继续重点做好西部民族地区工作的同时,中东部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得到了加强。三是工作内容更加丰富。从发展到团结,从经济到文化,从法制建设到监督检查,民族工作的领域不断拓宽,手段不断增加,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进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10年拼搏,10年奋进,我国民族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10年民族工作的新发展新成就,是对我们党90多年、新中国60多年民族工作成功实践的继承和发展,进一步展现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光辉前景,为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17:44 来源:求是 编辑:吕莎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