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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总书记强调“严惩不贷”奏响反腐倡廉新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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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向大会作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在报告中强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反腐倡廉历来都是党的建设的核心内容,胡总书记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对腐败的“严惩不贷”释放出新形势下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信号,彰显反腐的坚强决心,也是对全党党员干部一次生动的廉政教育。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入党誓词历历在目,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个体差异、没有权力大小,更不会有职位高低,任何党员干部都是一名普通的党员,就必须遵守党的规章制度,必须模范带头遵守国法,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

  长期以来,“权大于法”的不良思潮涌动,一些党员干部随着权力增大、职位升高,逐步地放弃了思想行为严格要求,以权代法、执法不守法、利用法律漏洞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对自身党员身份的漠视,更是对党纪国法的亵渎,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整体廉洁形象,更是损害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极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推进。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手握重权是来自组织和人民的信任,职位的升迁是对卓越工作的充分肯定。违反党纪国法割裂党群干群关系,是对干部从政路上的“一票否决”,不论干部曾经为党和人民作出过多么出色的工作业绩,不论权力多大、职位多高,都应当始终明白自己是一名普通党员,就必须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带头遵纪守法,作廉洁表率,任何党员干部超越党纪国法行使权力无异于饮鸩止渴。

  十七大以来,我们党果断地处理一大批贪污腐败高官,都体现出了不论什么身份,不论是否曾经掌握一方发展大权,也不论是否官至省部级干部,只要敢于突破党纪国法的约束,敢于突破法律行使权力,敢于以高级职位为要挟党纪国法,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人民之上,最终的下场是注定的。反腐倡廉的重大实践证明,任何党员干部敢于突破党纪国法,党纪国法将毫不留情地对其施以制裁。

  曾经在党校学习的时候,一位上课的领导说了一名话让我刻骨铭心:“任何个人,不论能力大小,在组织面前是渺小的。”违法乱纪受严惩,遵纪守法受推崇,胡总书记针对反腐强调“严惩不贷”振聋发聩,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心灵深处的震撼。全体党员干部应当以胡总书记的强调为指引,严于律己,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始终保持为民务实廉洁作风,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14:16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