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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观察:中共严厉警告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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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观察)中共严厉警告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

  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法律之上的特权。他还严厉指出,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胡锦涛在向大会作报告时强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十八大代表、重庆南川区区委书记谭家玲深有感触地说:“权力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最终会变成洪水猛兽,不仅伤害社会,还会伤害到党本身。”

  “遵守法律应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更应带头知法守法。”谭家玲说。

  十八大报告还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在谈及反腐败的重要性时,胡锦涛强调:“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胡锦涛在报告中还突出强调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重要性。他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

  十八大前夕,中共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此前,薄熙来因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十八大代表、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抒祥说:“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绝不能将用于服务人民的权力,变成向人民伸手要的资本。”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十八大报告将反腐提到了“依法治腐”的高度。他说:“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没有任何特权可言,在个体和法律之间,必须是‘人服从于法’‘法大于人’。”

  李成言认为,报告中对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提出警告,预示着中共反腐将不止于个案,而将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4.3万余件,结案63.9万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余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0日 00:39 来源:新华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