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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美丽,要靠制度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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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连日来,讨论十八大报告时,“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话题引发代表热议。他们认为,仅仅是号召和观念转变还不够,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适应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的“硬约束”。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须在法治框架下实现

  多年的实践让各地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多个部门,是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其中,法律与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苍山毓秀,洱海多娇。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尹建业代表说,为呵护自然生态,大理将工程治理与立法保护相结合,在出台《洱海保护条例》、《苍山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正酝酿被外界视为“大理史上最严厉土地保护制度”的《洱海海西保护条例(草案)》,用法律形式保护洱海西岸的10万亩农田,解决村庄无序扩张的问题。“这个条例主要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承担,是自加压力。因为我们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实现。”尹建业说。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颁布实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这一系列硬举措让生态文明建设在张家界有了制度保障。”湖南张家界市委书记胡伯俊代表介绍。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科协党组书记凌云代表认为,生态文明调整着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强调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相依共存,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可以实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

  管理机制模式亟待健全,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近年来,各地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体制机制,夯实生态文明制度基础。但是,对照建设美丽中国要求,制度建设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模式是分割的,如工业污染归环保部门管、农业污染归农业部门管、污水处理归建设部门管……权、责、利不统一,治理的行政成本较高,因此必须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模式。”江西萍乡市委书记刘和平代表说。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贻煌代表认为,当前应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产权机制、交易机制、价格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生态利益共享及相关责任分担机制,在区域之间利用市场机制来一次资源再分配,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双赢。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成为代表们的普遍共识。内蒙古大学党委书记侯元代表说,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破坏补偿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由于开矿造成山体滑坡、耕地破坏,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造成大气污染、江河湖海水质恶化等,都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给予补偿。

  严格落实责任,让生态保护制度成为“硬约束”

  制度有了,如何落实,如何监管,以真正发挥效用?

  江西省新余市委书记李安泽代表认为,对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应该既看经济数字,又看生态发展;既看当前发展,又看长远后劲;既看产出增加,又看消耗降低;既看发展速度,更看发展质量。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推动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成为“硬约束”。

  “我们要把普洱建成一个生态家园,这个生态家园不仅是普洱的,也是全国的,更应该是全世界的。”云南省普洱市委书记沈培平代表说,为提高市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普洱从幼儿园就开始推广生态文明教育。同时要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度,使公众能够通过正当的途径参与监督。

  代表们也表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人类对待自然环境的不友好行为,与人类对自然环境有限的认识水平、局限的文明观念不无关系。因此,每个人的环保意识都应提高。(记者 胡洪江 吴齐强 贺勇 禹伟良)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04:49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