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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解读:社会管理体制要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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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报告的一大亮点。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新提法,表达了要依法创新的意思,体现了报告强化依法治国的理念。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党的十七大报告相比,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点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更是用了“四个加快”的论断: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其中第一个加快是新提法。

    对于这一新提法,王利明表示,法治保障这几个字的表述具有丰富的含义和重大的意义。社会建设涵盖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行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强调“法治保障”,意味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社会管理。

    要达到这个目标,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如期形成,在新的起点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工作,比如,加快民法典的立法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公权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核心的内容。第三,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这三方面,是法治保障的基本目的和要求。”王利明表示,以前谈社会管理,没有创新意识,或者谈到创新,没有谈到依法,而现在,提出了要有法治保障,这是法治思维在报告中的又一体现。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一方面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另一方面是不断地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制度建设,报告的“四个加快”,落脚点在于体制建设、体系建设、机制建设,这也体现了我们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规范意识、程序意识也在报告之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关仕新)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12:33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马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