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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解读:“三权”制约协调内涵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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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上述内容是党和政府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进一步确认和发展。这种确认和发展,表明我们党在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治建设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已经找到了属于自己的道路,故而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如何看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之间制约与协调的关系?杨建顺认为,三者之间的制约和协调,须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基础和保障。“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健全的机制和程序的基础上,确立决策的权威性;“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为执行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提供了保障,为决策的切实贯彻提供了支撑;“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是决策权、执行权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监督权切实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建立健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有可行的措施来加以落实。杨建顺认为,相关的落实措施和保障方式包括:一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而其前提性任务就是健全各有关国家机关权限的实体法规范和行使权力的程序法规范。三是要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的制度。四是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五是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六是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刘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12:37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马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