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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制”让“党代表”是“荣誉”更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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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有的党代会代表实际上并未充分发挥下情上达、建言献策的积极作用,而更多的是将出席党代会当作了一种荣誉。十八大报告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是中共首次正式作出该项涉及党内民主机制的重要决定。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在其位谋其政。”通俗地讲,就是在一定的职位上,担任一定的职务,就得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而对于“党代表”这个称呼,过去一些人却是将其当作一种“光环”和“荣誉”来对待。没有当上党代表,积极争取,而一旦当上党代表就开始懈怠,不履行职责。更有甚者,敷衍塞责,推三阻四。这样的现象的确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存在。

  党代表的职责究竟是什么?从笔者的角度来看,代表职责不能光是党代会召开期间人到会场,然后听听报告,最后讨论之时说几句假话、空话、大话就完事。作为党代表,肩负着反映广大党员、群众心声从而为党作出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重任。党员的思想动态是什么样,有什么想法,群众心里最关注的是什么,有什么诉求,都应该是党代表时刻关心的问题。归根结底,党代表应该让自己成为党和群众之间能够有效互动的“桥梁”和“纽带”。

  现实中,大部分党代表是有着强烈的自觉性积极履行职责的,但也有少数人敷衍塞责。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光靠自身的自觉性还不足以完全促使所有的党代表都能够时刻尽职履责。因此,依靠制度创新,对党代表必须发挥作用、如何发挥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就十分关键,依靠制度的“刚性”才是根本。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党中央在部分区域试点基础上意在向全国推广的一项新的制度约束规范。这样的制度创新,不仅保证了党代表能够尽职履责,还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是基于党情、国情、世情发生深刻变化基础之上的重大举措。有理由相信,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必将发挥其应有效力,进一步提升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新的局面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16:42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