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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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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依法正确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要求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立足三项职能和不断增加的新任务,通过提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法律政策适用能力等七个方面岗位技能,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

  《决定》提出,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面对深化司法改革和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带来的新挑战,《决定》提出了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经过几年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过硬、结构合理、执法公正、作风优良、勇于开拓的侦查监督队伍。侦查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升,知识结构和专业化程度得到进一步优化,为依法正确履行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决定》还在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人员编制、机构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

  针对侦查监督“一体两翼”基本格局的形成和不断增加的职责任务,《决定》指出提高侦查监督能力应加强七个方面的岗位技能:一是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二是法律政策适用能力;三是监督纠正违法能力;四是文书制作和案件汇报能力;五是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六是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和做群众工作能力;七是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决定》强调,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确保侦查监督能力建设落到实处。

  就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谈一谈制定这个文件的背景。

  答:侦查监督部门是检察机关主要业务部门之一,处于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配合侦查与监督侦查职责于一身,是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力量。侦查监督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能否统一正确实施,直接关系到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检察工作发展全局,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特别是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理念引导、制度规范、案件质量、人员储备等方面下功夫,全国侦查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监督能力不断增强,办案水平不断提高,为侦查监督职能的发挥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但是,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面对深化司法改革和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带来的新挑战,侦查监督队伍在执法观念、知识储备、办案水平、工作作风以及力量配置、执法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了侦查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把侦查监督业务、队伍和保障全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问:请您谈一谈制定这个文件的指导思想。

  答:现在正值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决定》明确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坚持以强化监督为重点,以提高办案质量和监督效果为核心,以进一步深化侦查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信息化为保障,全方位提升侦查监督队伍的执法办案水平和监督纠正违法能力,实现侦查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问: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意义重大,请您谈一谈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

  答:我们希望,经过几年的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过硬、结构合理、执法公正、作风优良、勇于开拓的侦查监督队伍,为依法正确履行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主要体现在——    

  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廉洁意识更加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理念更加巩固,纪律作风更加优良,检察职业道德更加彰显,队伍形象更加优化。

  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升。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法律政策适用能力、监督纠正违法能力、文书制作和案件汇报能力、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和做群众工作能力、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力等显著增强,办案质量、监督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知识结构和专业化程度进一步优化。侦查监督人员中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具有法学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比例明显增大。拥有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和专门型人才,形成一支办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化队伍。

  问:要想实现既定目标,需要重点提高哪些方面的能力?

  答:从业务层面来看,提高侦查监督能力应加强七个方面的岗位技能。一是提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即在侦查初始阶段证据尚不充分、确定而审查逮捕办案期限又较短的情况下,进行证据审查、分析、判断,并据之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判定案件性质的能力。这种能力居于侦查监督业务核心地位的能力,是侦查监督人员必须着力提高的关键本领,应成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的任务。二是提高法律政策适用能力。即在刑事政策指导下依法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正确作出司法决断的能力。要求侦查监督人员正确把握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和犯罪情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监督纠正违法能力。要求侦查监督人员要熟悉侦查工作法律规定和侦查活动特点,善于通过审查案件、受理投诉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有效纠正违法行为,保障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四是提高文书制作和案件汇报能力。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要做到案件事实概况清楚、准确,证据分析透彻、排列有序,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正确,格式规范,层次清晰,简繁得当。汇报案件时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事实陈述清楚,证据展示清晰,观点表述明确,疑点难点突出,便于讨论决策。五是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善于察微析疑,从具体案件或者涉检舆情中发现执法办案风险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及时提出应对、引导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和作出正确处置。六是提高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和群众工作能力。善于针对不同环节、不同对象、不同问题,阐明法理、释疑解惑,使监督对象心悦诚服地接受监督意见,使诉讼当事人认同检察机关的决定。在执法办案中善于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做好群众工作,平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七是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力。增强参与平安建设和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自觉性和能力,运用检察建议和参与专项工作联席会议等建言献策,促进有关方面改善民生、加强管理、堵漏建制,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问:请您谈一谈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所需采取的措施。

  答:提高侦查监督能力建设,要靠制度、措施作保障。要完善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侦查监督工作实际的业务考评机制,科学设定考评内容,完善考评方式,规范考评程序。要完善业务培训机制。坚持基础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能力培养相结合、正规化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完善培训内容和创新培训形式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要健全人才选拔、储备和交流机制。有计划培养一批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证券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案件的专门型人才。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按照办案实务、综合调研和理论研究等类别建立侦查监督人才库。进一步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侦查监督人员交流使用机制。积极探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之间的人员轮岗交流。要健全业务指导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案例指导库,积极开展典型案例评析工作,探索建立网上案件讨论平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要健全完善侦查监督理论研究机制。倡导侦查监督人员开展侦查监督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鼓励侦查监督人员积极申报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问:通过您的介绍,我们觉得当好一名侦查监督检察官很不容易,他们的工作责任重、要求高、难度大。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关心和爱护侦查监督队伍,《决定》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答:《决定》对加强侦查监督人员管理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的要求。《决定》一方面要求全体侦查监督人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积极践行检察职业精神,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和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检察院要从政治、工作、生活、心理上关心爱护侦查监督人员,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侦查监督人员要及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记功或者晋级、提拔使用。加强侦查监督人员的配备,根据客观实际,合理确定侦查监督人员编制。加大对侦查监督工作经费、通讯、交通和办案设备的投入,提高执法办案的物质保障和科技化水平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对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这支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17: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