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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党内民主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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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强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我们党首次正式作出该项涉及党内民主机制的重要决定。目前,湖南、上海、浙江等7省(市)已设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这是继十七大首次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项重大完善措施。任期制就是要让代表们在五年期间都要发挥作用,但作用的发挥需要一定的形式和途径来保障,提案制就是任期制的一种完善,将其进一步细化。今后党代会代表对党的大政方针等,都能以制度化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以前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有的党代会代表实际上并未充分发挥下情上达、建言献策的积极作用,更多地将出席党代会当作一种荣誉。这种现象,显然与党代会代表的责任和义务是不相称的。

  现在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世界经济一体化向纵深方向发展及各种复杂局面的出现,决定我们党必须在执政方式上充分做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力量。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推行,有利于我们党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时,更加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011年,我省第十次党代会实行了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共收到提案229件,立案181件。省委规定承办单位限期书面答复领衔代表,否则要向领衔代表作出书面说明。省十次党代会代表阳建民就曾深有感触地说:“我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的提案》半年内就变成了现实。为了这份提案,会前要调研、会中要提交、会后要督办,肩上的担子重了很多,代表身份的‘含金量’也大大增加了。”

  党代会代表的提案,与人大代表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一道,3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今年召开的上海党代会,曾公布收到的首批37件提案,最多的关于党建有15件,其次分别是经济建设8件、社会建设11件、文化建设2件,政治建设1件。可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太涉及的政治建设与党的建设,恰是党代会代表的关注点。

  近10年来,随着公推直选、差额选举、党务公开等推行,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政治实践,“党内民主”基因已经融入党的生命和使命之中,“党员主体地位”这一概念也深入人心。十八大推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正是“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一大进步。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内民主的拓展和提速,不仅有利于执政党自身的成长,也将对人民民主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推行,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党内民主、科学决策和实行监督,更能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使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禹振华)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15:08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