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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不断推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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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方针。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自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并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到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要紧贴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来谋划和部署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把服务执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促进队伍廉洁作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推动各级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继续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到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之中,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和司法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持全面协调的基本要求,把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到执法办案工作之中,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执法办案工作的同步推进、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把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要与时俱进提出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既要着力解决人民法院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的长效机制。

  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积极推动各级法院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举报受理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关切,坚决惩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司法腐败问题。要继续推进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司法作风建设,紧紧抓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司法作风问题,适时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整治在个别法院和少数法官身上残存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要注重建立健全人民法院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常抓不懈。

  把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将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综合效能。一方面,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查办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对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教育在前、规范在前、监督在前,在廉政教育方面要着力加强以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以示范教育为主要方式的法官职业纪律教育;在廉政制度方面要着力细化以规范司法权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主要内容的制度规定;在廉政监督方面要着力打造具有法院工作特色、符合审判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构筑“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监督防线,使惩治手段和预防的措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把改革创新作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不竭动力。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结合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规范司法权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要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理论创新,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要结合世情、国情、党情、院情的新变化,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的新领域,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工作难题、改进工作方法的新措施。要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制度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保障作用,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各内设机构的职权配置,要针对容易滋生司法腐败问题的体制障碍和管理漏洞,进一步细化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回避、司法问责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着力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方法创新,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和科学工作方式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促进作用,要将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融入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制度设计和监督流程之中,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把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作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内容。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强化对司法管理权和审判执行权行使的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内容,切实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等重要岗位的监督。要进一步明确法院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权力边界,细化法院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程序规则,并对法院领导干部执行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等制度的情况实行严格监督,防止法院领导干部滥用手中的司法管理权。要针对各审判执行岗位权力运行的不同规律和特点,综合运用“审判时限控制、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过错追究”等措施,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概率。要深入推行司法巡查制度,注重巡查结果运用,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力度。要完善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要整合各种监督制约资源,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立案信访、国家赔偿、代表联络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形成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确保司法管理权和审判执行权的正确行使。

  把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工程。人民法院有80%以上的干警在基层法院工作,有80%以上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办理,同时也有80%以上的违纪案件发生在基层法院,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在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推动各级法院党组把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要通过调剂编制、配齐配强人员、调整任务分工等方式,抓紧解决部分中级和基层法院至今尚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甚至尚未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抓紧解决一些中级和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量少质弱、兼职过多的问题,为深入推进基层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张建南)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1日 15: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