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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社会建设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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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并增加了“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新内容。更重要的是,十八大报告把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纳入社会建设范畴。“社会管理”不能等同于“管理社会”,它不仅包括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还包括了社会的自我管理,即建立在社会自我组织基础上的自主管理,以及社会组织协同政府的社会管理。相应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让社会自身运转起来,社会自身的能力建设遂成为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由此,社会民生建设、社会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能力建设一起,构成了新的社会建设概念。

  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是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表述。需要指出的是,十八大报告在原有“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新增了“法治保障”的内容,凸显了法治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关键作用,这是在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后,对如何管理主体间关系提出的新要求。

  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这一延续十七大报告的论断表明,政府并非社会建设的唯一主体。充分发挥社会功能,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公民、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是有效推进社会建设、成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同时,社会建设的目标在于确保全体人民,特别是“较少受惠者”都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因此,社会公平正义应是贯穿社会建设全过程的核心价值,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由此可见,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社会建设的新概念,开启了社会建设的新时代。(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郁建兴)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1日 15:46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