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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八大·国防和军队建设系列文章”②:伐谋用兵者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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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十八大·国防和军队建设系列文章”①:四边伐鼓看三军 

  特邀嘉宾: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黄书进、刘西山:

  上兵伐谋。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新要求,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积极运筹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

  不战而屈人之兵

  军事力量的运用从来不仅在战时。打开人类历史画卷,战争时期军事力量运用以其激昂惨烈、惊心动魄而夺人眼球;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则以其暗流涌动、纵横捭阖而引人入胜。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与战争时期军事力量运用相伴相生,不可分离。

  中国用兵谋略的最高境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凭藉非战争军事行动所产生的道义效果与军事威慑,达至既定的政治目的,形成运筹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的典范。春秋时期,齐桓公在管仲协助之下“九合诸侯不以兵车”,通过“尊王攘夷”成就首霸之业,便是古代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的成功范例。

  21世纪,伴随世界新军事变革浪潮,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深入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具备了坚实能力基础。从国际看,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主题,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进一步发展,各国之间利益相互交织、依存度提高,国际安全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成为各国共识。从我国情况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边界不断拓展,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运筹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成为时代课题。

  养兵千日用兵千日

  军队生产的产品是安全。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加强国防建设的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安全威胁的多样化态势,决定了军队承担任务的多样化。“养兵千日,用兵千日”不仅是用兵理念的变革,更是现实的迫切需求。积极运筹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既是和平时期军队遂行军事任务的重要内容,又是保持和提升我军战斗力的实践平台,也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现实行动。

  ——遏制战争。通过军事演习、巡逻执勤、保持军事存在等方式显示军队作战能力,使潜在对手望而生畏,不敢发动战争;通过军事互访、国际救援、国际联合军演等行动履行军事外交使命,密切国家间关系,增加互信,避免误判。从2002年至今,我军共与30多个国家军队开展了联合演习和训练,合作对象遍布五大洲,更多的外军同行和外媒记者,领略到了中国军队素质过硬、士气高昂、英勇善战的良好形象。

  ——维护利益。运用军事力量实施护航、保卫交通线和紧急撤侨、海外资产保护行动,能够保障我国际航行自由,保障海外公民生命安全,维护海外利益。2008年12月26日,中国首支护航编队驶向亚丁湾,在索马里海域犁出了一条和平航迹。截至2012年8月15日,我国共派出12批31艘次舰艇,完成484批4762艘船舶的护航任务,解救了56艘被海盗袭扰的船舶。

  ——提升形象。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形式。截至2012年8月,中国累计派出维和军事人员21765人次,是联合国5个常任理事国中派遣维和军事人员最多的国家。展现我军威武、文明、和平之师的良好形象,向各国倡导了中国“和谐世界”主张,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国家形象。

  ——维稳处突。实施国内维稳行动、反恐行动,能够确保快速反应,控制局势,恢复稳定。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雪豹突击队”凭借过硬本领确保奥运平安。10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先后动用26万多人、飞机200架、舰艇102艘,圆满完成世博会、奥运会等重大安保任务,恪尽职守保一方平安。

  ——抢险救灾。实施救灾救援行动,能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恢复秩序。在汶川特大地震抢险救灾中,我军14.6万官兵为救百姓生命而舍生忘死,救出生还者3338人,转移受困群众140万人。

  谋定而后动

  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军队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将一如既往同各国加强军事合作、增进军事互信,参与地区和国际安全事务,在国际政治和安全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为此,我军要转变观念,积极运筹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谋定而后动”,培养精兵、有备无患。

  提高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着眼新的使命任务,深入开展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锤炼部队,始终保持高昂的战斗精神,做到闻令则动、使命必达。

  提高运用军事力量的指挥、保障能力。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政治性、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并具有战略意义,必须提高指挥控制能力。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在后勤、装备保障上也有与作战行动不同的要求,专业性、低强度、非暴力特点更加突出,军队要针对这些特点做好后勤、装备保障,加强针对性训练,提高行动准备效率。

  提高依法运用军事力量能力。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公认法则的要求,做到有理有据,避免引起政治、外交上的被动,发挥军事行动最大效益。

  提高军队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能力。国际维和、军事援助、联合军演、维稳处突、救灾救援等行动,并非是单一行动,同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关系密切。这要求军队加强与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合作与协同,建立协作机制,通过紧密协作,实现运筹军事力量效用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6日 05:32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