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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银行监管实践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青海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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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最重要的任务是用十八大精神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青海银监局是中国银监会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管青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青海银监局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实施科学监管、持续监管、有效监管,着力提升青海银行业支持青海经济发展的水平。

  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全力提升银行业服务青海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推进金融创新”,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就是要依法实施科学监管,引领青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紧扣青海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主题,围绕“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目标和“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战略,不断更新金融服务理念,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以银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助推青海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创新金融发展理念,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努力在推动地方经济加快发展中壮大自身。要创新信贷模式,加快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调整工作,大力实施绿色金融,低碳金融,积极发展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尽快建立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信贷体系,运用金融政策杠杆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要创新金融服务,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积极实施金融富民工程,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要解决突出问题,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

  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着力促进青海经济协调发展。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就是要着力解决好我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大中小企业之间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问题,以银行业信贷结构的调整来促进青海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要探索实施涉农金融业务的差别化监管政策,推动农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积极履行支农服务职能,统筹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有效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充分性。加大对农牧业设施、特色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确保涉农贷款每年实现增量、增速均不低于上年的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青海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容忍度,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分类标准,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进一步深化银行业改革,大力构建服务青海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贯彻这一精神,就是要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定不移地推进青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要实施积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继续推进青海银行业对外开放,大力实施“金融机构引进”工程,支持政策性银行、东部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来青海设立分支机构,营造金融机构、金融资源集聚的平台,通过“金融招商”解决青海经济发展投融资主体不足的问题。要致力于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公司治理,加快体制机制转变,引导和支持更多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我省农牧区投资、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形成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地方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发展的地方银行组织体系,着力增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实力。要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设立地方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中小金融机构,构建起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强化金融风险管理,为青海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完善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就是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保持理性、稳健和审慎的经营理念,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确保金融稳定,为青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公司治理、资本充足水平、大额集中度风险管理、资产准确分类、拨备充足率和透明度建设,从源头上夯实风险防控的基础;更加注重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操作风险防范,在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内控机制的同时,加强银行同业合作,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横向、纵向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有效办法,构建良好信用环境。要加快推进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银行监管部门、政府执法部门的合作机制,努力形成以政府为领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有关行政司法部门为支撑、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金融安全体系,加大力度共同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共筑金融风险防线。(青海银监局局长 冷云竹)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 11:43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