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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之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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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之一

  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之二

  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之三

  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之四

  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之五

拓宽源头是基础 改善结构是重点

  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不仅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而且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先导工程。从源头上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才能保证党的肌体充满生机活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拓宽源头是基础、改善结构是重点。

  拓宽源头就要变“坐等发展”为“主动出击”,强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可以广泛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自我推荐等方式,结合组织考察、政治思想考试、党组织书记谈话,把那些政治可靠、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群众认可的先进分子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近年来,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生机活力不断增强,但结构不合理现象仍然存在,如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还不够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都要有针对性地逐步加以解决。要从有利于优化党员的年龄、文化、来源和分布结构等方面,加强指导性,注重从生产经营骨干、技术能手、学术带头人、优秀大学生、新型农民中发展党员。

  ——贵州普定县白岩镇党委书记 徐启才

重视从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

  建党90多年来,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新的执政条件和环境下,要保持纯洁性、增强战斗力,除了教育管理好现有的党员队伍,还必须着眼于优化结构、发挥作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真正做到“质量建党、质量兴党”。以农村为例,现有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后备不足,部分党员受教育程度低、眼界不够宽,直接影响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破解这一难题,应在坚持新时期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加大从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做无私奉献、带民致富的先锋模范,是组织和群众对农村党员的共同期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发展农村党员要重点关注四个农村青年群体:一是种养大户、专业技术能手,他们是最接地气的优秀青年人才;二是熟悉农产品经营、带领农民闯市场的“小老板”、经纪人等,他们亦农亦商、优势独特;三是在外经商创业有成的企业家、工商户,当中不乏有理想有抱负、重亲情重乡情的好青年;四是扎根农村创业发展的回乡大学生和复员转业军人。

  ——河北衡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双喜

不能为了“平衡发展”降低入党标准

  源源不断地把符合条件的各行各业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是党永葆蓬勃生机的根本保证。为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更加注重在党的组织相对薄弱的群体中发展党员。在农村,优先发展政治素质好、具有一技之长和“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入党;在国有企业,优先发展投身企业改革、在重要艰苦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生产和技术骨干入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优先发展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入党。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也要严防为了“平衡发展”而降低入党标准,为了数量而降低质量,在任何时候都要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每一名新发展的党员都能经得起组织的考察、社会的考验、时间的考证。

  ——广西横县县委副书记 彭健

以责任追究机制“倒逼”发展党员质量提高

  目前,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推荐程序不合理、培养人和介绍人刻意隐瞒真实情况、群众参与监督热情不高等问题,出现了“家族党员”、“哥们党员”等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不良现象。因此,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按照“谁培养谁考察,谁讨论谁把关,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脱离真实化的、缺乏严格化的、违背规范化的情况追究责任。对入党介绍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其失察责任,确保把思想、作风、业务等过硬且对党忠诚的人吸收到党内;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方面不按发展党员程序办事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渎职责任,坚决遏制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拉关系、托人情等不正之风和“近亲繁殖”现象的发生;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和党委没有按时召开党委会研究的,追究分管书记和组织委员的失职责任。

  ——新疆和硕县委书记 李育森

健全党员队伍“出口”机制

  健全党员队伍“出口”机制,对于保持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畅通“出口”,要注重完善党员评价标准、强化过程评议、规范“出口”程序。

  要紧密结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廉政意识等方面入手,对党员队伍中“不合格”的表现进行排查归类,切实找准存在问题,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准确界定。

  要改进方式方法,严格程序步骤,大力推行“四评一定两公开”的民主评议制度,即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代表测评、党支部评议、上级党委研究决定、评议结果公开、处置结果公开,探索建立“季度一点评、半年一评议、年终一考核”的经常性评议机制,使民主评议党员更加客观公正、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党员真实表现。

  要规范“出口”程序,增强畅通出口的可操作性。定期开展领导点评等活动,及时发现党员存在问题,抓好教育帮带,促进自省整改。

——江苏如皋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蒋建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5日 12:3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葛燕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