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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广泛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

安东在灞桥区红旗街办宣讲十八大精神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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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深入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办高桥村、赵庄村,向基层干部群众宣讲党的十八大精神,听取对政法综治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安东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广泛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努力促进平安、法治、和谐、幸福陕西建设。

  安东指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一定要联系实际。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实现这一目标,要坚持正确的道路,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主义道路不动摇,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要有正确的方法,就是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做到统筹兼顾,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有人领路,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凝心聚力,艰苦奋斗,不懈奋斗,不断增进群众福祉。

  安东强调,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要选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加强调研,创新工作,研究措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要紧紧依靠、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做到社会的事由社会办,群众的事由群众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让社会管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安东要求,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社区(村组)、企业、学校、军营和基层单位,宣讲党的十八大精神,征求意见建议,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要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呼声,让群众的事情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帮,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记者 秦华)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6日 13:14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