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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基本层次(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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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报告从三个基本层次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这是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对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地域、行业特点的不同,人们常常把核心价值观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层次,比如政法干警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军人有军人的核心价值观,不同的城市、企业也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有时称“城市精神”、“企业精神”)。仅就一个国家整体的核心价值观来说,也可以分为国家制度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社会集体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等不同层次。每个层面的核心价值观都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不同群体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就是从国家制度层面、社会集体层面、公民个人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首先,“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制度层面。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就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无论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目标,我们党在过去曾经把这个共同价值追求表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繁荣,人民幸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这个宏伟目标从价值追求角度来说就是要达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也就是说经济上要越来越富强,政治上要越来越民主,文化上越来越文明,社会和生态上要越来越和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符合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全体中国人民寻求民族复兴的共同愿景,是一个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发活力、振奋精神的价值目标。

  其次,“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集体层面。自由、平等、公平、法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属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们党自成立起,就把带领人民实现自由、民主、平等写到自己的旗帜上,并为之而不懈奋斗。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把这些目标写到社会主义旗帜上,使之成为激励人们发愤图强建设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自由平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正是适应广大人民群众这种新期待、新要求,我们党更加自觉地把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等理念深入扎实地体现到党的各项理论和实践之中。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十八大报告则把“倡导自由、平等、公平、法治”作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此可以看出,自由、平等、公平、法治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集中价值体现,也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最后,“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位一体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要求。加强对全体公民的价值观、道德观教育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尤其是面对当前社会经济利益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如何形成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如何把公民价值观道德观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成为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2006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讨论会时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提倡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作了规范性阐述。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党从社会公民层面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党的十八大正是在继承和发展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需要,从公民层面提出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精华,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公民道德和价值理念的新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基本层次是有机联系、内在统一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它体现的是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发展要求;“自由、平等、公平、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属性,它体现的是我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体价值趋向和整体目标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的基本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要求。上述三个层次的核心价值观相互联系、相互贯通,集中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在价值目标上的统一,体现了国家目标、社会导向和个人行为准则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振峰)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8日 04:16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