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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收入倍增计划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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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一收入倍增计划令全国人民备受鼓舞。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我们认为收入倍增是去除了物价上涨因素的“纯倍增”,因为国内生产总值翻番按不变价计算,与之同步翻番的居民收入也应该是按不变价计算,只有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才能够真正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此外,收入倍增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收入都能翻一番,而应该是低收入者收入增长得更多一些,在整体倍增的同时,又合理调整了收入分配关系。

  收入倍增计划的挑战

  首先,城乡居民收入整体倍增面临诸多困难:

  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比重过低,农业基础依然薄弱,比较优势产业主要是劳动和资源密集的加工制造产业。由于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造成众多加工制造企业大而不强,利润率低下,从而使得员工工资无法提高。

  二是要素成本上升。在中国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土地、资源、能源、劳动力等要素成本迅速上升,投入品的边际效益不断递减,发展的比较优势正在弱化,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三是人口红利减少。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用工成本的增加,人口红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正在减少,这也将对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形成挑战。

  四是分配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近几年,国家财政收入增速一直高于同期的GDP增速,但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则低于或大体接近于同期的GDP增速。此外,近年来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上升,居民所占比重则下降,而绝对人口还在不断增加。分配的结构性失衡已经成为影响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有实践难度。据测算,GDP年均增速达7.1%左右,人均收入年均增速7%左右,8年就可以实现收入翻一番。即使从经济不景气的今年来看,全年GDP增长必然超过7.1%,人均年收入增速也必然超过7%。因此,如果按照前30年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但要公平地实现收入倍增计划,笔者认为还有三个阻碍:

  一是城乡差距依然偏大。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3.13∶1,较2010年的3.23∶1虽然有缩小趋势,但总体上差距仍然偏大。

  二是行业垄断继续存在。垄断企业凭借强大的垄断力量在获取资源和资金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进而攫取高额利润。在内部人士的控制下,存在巨大的高福利、高工资冲动。而众多非垄断企业市场竞争激烈、生存环境恶化,致使员工工资福利欠佳。分配制度的扭曲也将会加剧分配不公。

  三是权力腐败难以杜绝。这关乎到收入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也造就了行业之间收入上的不公。

  要在总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整体倍增

  针对城乡居民收入总体倍增所面临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应该着力于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国际贸易结构和国际投资结构的优化。调整供给结构就是要调整资本结构、劳动力供给结构、技术供给结构以及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和资源供应结构。调整需求结构则不仅要调整政府需求结构、企业需求结构、家庭需求结构、个人需求结构以及这些需求的比例,还要调整中间产品需求结构、最终产品需求结构以及中间产品需求与最终产品需求的比例。调整国际贸易结构要对不同产业间的进口结构和出口结构、同一产业间的进出口结构进行优化。而调整国际投资结构则是要调整对外投资与外国投资的比例结构,以及对外投资在不同产业之间的比例和外国投资在本国不同产业之间的比例。

  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长期看,成本上升和人口红利的减少有助于促使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甚至可能会孕育出新的技术革命,提高社会生产力。在要素成本上升及人口红利减少的制约下,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过分依靠能源资源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向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来实现经济增长的集约化方式。

  三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城镇化能够通过聚集产生较高的经济、社会、文化要素配置效率,从而推动经济规模的扩张、经济结构的优化、发展方式的创新,进而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整体倍增。加快城镇化进程,最根本的是要消除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障碍,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同时,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城镇建设,加快中小城镇的发展。

  在城乡居民收入整体倍增的同时,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我们看到,由于分配体制改革的不顺,当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小,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过小;高中低收入者中,中等收入者比重过小,处于“哑铃型”的社会结构模式。在这样的分配制度下,城乡居民收入整体倍增可能会加剧分配不公的格局。因此,抓好收入分配改革,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规范分配秩序。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具体来说,首先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使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相协调,确保居民收入占比不再下降。其次,要从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产业结构、社会资本有机构成、就业结构、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合理比重等方面着手来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要素收入。

  二是缩小城乡差距。缩小城乡差距需要从根本上改革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从增收和减负两方面着手开展工作。首先,要保证农民持续增收,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通过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其次,要通过稳定物价、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手段,降低农民生产生活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三是加快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资源配置上向公开公平规范发展。具体来说,首先要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机制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竞争。其次,要改革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格局,建立起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最后,要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非实体经济行业的工资和薪酬分配进行监管和调控。

  四是遏制权力腐败,打击灰色收入。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收入倍增计划一定能够实现。 (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曾 旗 张世峰 徐 君)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9日 05:02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马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