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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发展规律 破解发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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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检察工作,就是要准确把握国情、省情、民情,准确把握发展主题、发展阶段、时代特征,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全省检察工作各方面和执法办案全过程,更好地把握发展规律、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明确思路、细化举措,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服务发展

  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护发展,是全省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没有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就没有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理念,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推进和检验。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找准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关注维护稳定的敏感点,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围绕我省新农村建设、“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等,不断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的好做法,在做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同时,做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这篇大文章,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拓宽服务领域。紧密结合黑龙江实际,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围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宗旨保障民生

  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理念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增强为民执法意识。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出机关,深入社会,服务群众,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把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载体,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坚决依法查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反对腐败问题,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维护好人民的利益。完善为民服务机制。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执法办案工作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更加主动地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在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上发挥作用。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检调对接,变上访为下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拓宽渠道,完善检察环节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参与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和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搭建为民服务平台。推动检力下沉,加强和完善基层检察联络室服务平台建设,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拓宽扩大检务公开的渠道。大力宣传法治,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正确维权,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多办好事实事。

  围绕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惩防职务犯罪

  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行侦查一体化。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建立以省级院为主导、以市分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辅助的查办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格局,以提办、交办、督办、领办、指定管辖为主要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侦查人才和装备统一调配,推进队伍专业化、手段科技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提高突破大要案的能力,确保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规范执法。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注重政策和策略的运用,把握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准确把握办案时机,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决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影响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侦查一体化、侦防一体化和侦诉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更加符合现代法治要求、更加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的新机制。

  突出治本效应。更加注重预防,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格局。切实发挥预防的治本功能和最大效应,通过预防减少犯罪。特别是针对企业内部和行政执法机关等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搞好预防,依法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律监督。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司法权滥用。强化人权保障。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既注意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依法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注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要强化程序意识,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和做法,切实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把程序公正的要求落实到刑事司法活动全过程。深化检务公开。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必须同时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通过同步录音录像排除非法证据,在庭上证明搜集证据的合法性。不断扩大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等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围绕提高监督能力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法治理念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恪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恪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通过大力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做到内有正气,外有形象。加强自身执法监督。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好整改措施,以监督促公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徐明)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9日 08:45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马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