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湖北日报:十八大热词解读——依法治国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依法治国

  报告摘录

  法治是治理国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专家解读

  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百姓声音

  胡慧敏(仙桃职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都做到依法办事。在基层工作的干部,就是要依法处理好基层发生的各种矛盾。当前,群众在土地流转和拆迁等方面,时有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诉求。这要求基层干部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呼应群众的诉求,热忱为群众提供服务,依法就地处理好群众求办的事项。对群众要向上反映诉求的行为,则宜避免简单阻止,而要注重依法疏导,畅通渠道。

  潘頔(武汉市民):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社会的必须。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才能减少腐败。增强透明化,杜绝潜规则,健全质询、问责、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社会在法律的规范下有序运转,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记者 王才忠 刘章西 艾丹)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9日 17:14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