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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决定命运——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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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宁

专家语粹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出,中国的快速发展在于发挥了两个积极性:一个是市场的积极性,即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另一个是政府的积极性,有政府的主观努力,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坚持执行。

  中国人民懂得现代中国的历史主题。发展,这个“硬道理”,这个更大的道理管着那些众多的小道理,不能为了小道理,置大道理于不顾,没有大道理,小道理也讲不通、实现不了。

  观察一些国家的“民主失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竞争性选举带来的加大社会分歧的效应;另一方面是人民权利的扩大导致的政治参与超过了政治制度和体制的承载能力。

  把能否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进人民福利和增强综合国力,作为衡量政治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准,重视民主概念、权利概念中的实际内容,而不是仅仅注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了当代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整个民族面临的主要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是在一次次选择比较中走出来的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11月29日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基本陈列过程中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审视现在,全党同志必须牢记,道路决定命运,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多么不容易,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下去。

  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坚定不移地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

  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在政治学视野中,这条道路体现了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实现现代化的基本规律,真正实现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民心,顺民意,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这条道路通过权利“对冲”权力,实现“生产性激励”

  新中国60多年的探索和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快速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彻底改变了中国的面貌。当今中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的社会结构、经济制度、政治体制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中国人开始有了自己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经历与经验,有了社会变革与转型的经历与经验。中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期。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特别是政治发展问题在中国整个现代化进程中愈显突出。

  工业化进程既是物质生产进程,也是社会关系发展的进程,即人们常说的“社会转型”。“社会转型”一般具有四项主要表现:社会大流动、身份大改变、财富大增加、关系大变化。工业化、现代化将所有社会成员卷入其中,人们渴望实现流动、改变身份、拥有财富,而途径大致有两条:一是经济途径,即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其追求;另一条是政治途径,即通过政治活动、集体行动,通过政治权力,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来获取利益。

  他国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在工业化进程中社会急剧变动的时代,开放政治权力,就会吸引社会集团通过政治参与获取利益,由此必然导致各个社会群体和集团的政治斗争和权力争夺,社会进程主题转向政治斗争的结果往往是社会动荡,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中断工业化的进程,使社会陷于混乱。

  工业化进程中权利与权力双重开放所引起的政治争夺效应是“分配性激励”。分配性激励现象及引发的社会混乱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中屡见不鲜。例如,在韩国20世纪60年代初张勉政权的“民主失败”、印尼苏加诺时期的社会动荡、泰国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多党政争,都是比较典型的因分配性激励引起的社会动荡。

  我们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采取了一种保障民众权利与集中国家权力的体制,一方面,经济社会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人民的权利,开放资源、扩大自由,从而极大调动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为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另一方面,在政治领域集中权力,强化国家政权,实行民主集中制,凝聚人民意志意愿,依靠政权力量推动国家工业化的战略性发展。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权利“对冲”权力,功效就在于,在工业化进程中开放权利通道,效果就是把社会参与的潮流导向了生产活动、导向了经济领域,引导社会群体与集团通过经济行为、经营活动争取社会流动、身份改变和占有财富的机会,而不是片面地、单纯地通过政治性活动。这种“对冲”体制所产生的效应就是“生产性激励”。

  这条道路通过保障权利、集中权力,实现战略性跨越式发展

  保障人民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获得成功的一个要点。改革开放的政治实质就是放开原有体制对人民的束缚,允许和鼓励人民合法地追求个人的美好幸福生活,允许各种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则进行自由的流动和调配,人民的权利,包括私有产权,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障,人民的自由不断扩大。中国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启动的改革开放,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如:废除事实上存在的领导干部“终身制”,实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使大批拥护改革开放的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使中国的改革“新政”有了组织保证;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给当时占中国人口70%的农民以经济自由;实行“简政放权”,调动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实行宪法改革,废除“文化大革命”中的“四大自由”,恢复法制。这些改革,归结起来就是保障了人民的权利、扩大了自由。

  自改革开放以来,蕴藏于中国人民当中的无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被释放出来,形成了如火山喷发般的社会发展,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动力。改革开放,使中国从“文化大革命”当中的那种以家庭出身和政治态度为主决定地位的社会,变成了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受教育程度和个人成就为主决定地位的社会。社会价值观的转变给全社会带来了一种“生产性激励”,带来了我们今天看到的遍布中国城乡的发展巨变。

  集中权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获得成功的另一要点,其实质就是集中资源,集中民智,集中民力,一心一意谋发展。我们国家是一个曾经很落后的国家,现代化任务艰巨,不仅要改变自己的面貌,还要追赶世界。作为一个后发国家,我国工业化、现代化道路显然不同于那些原发性的工业化国家,必然要走一条自己的道路,必然要另辟蹊径。于是,就有了中国道路的另一个方面——集中权力。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要追赶世界,按部就班地自然发展是没有前途的,会永远落在世界的后头。我国这种落后国家必然要实行一种战略式的发展,即通过战略规划,集中资源,强化发展,并一以贯之地加以贯彻执行,把人民的力量和智慧集中起来,才有可能赶上和超过西方工业化国家,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中国由于共产党的领导,形成了统一而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国家法律、政策具有统一性、权威性,政权和大政方针具有稳定性和连贯性。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保障了中国在发展当中可以集中资源实现战略性发展。

  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出,中国的快速发展在于发挥了两个积极性:一个是市场的积极性,即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另一个是政府的积极性,有政府的主观努力,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坚持执行。从政治制度功能方面观察,中国道路具有一个历史形成的代表中国人民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政治核心进行关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合法性、正当性及权威性来自人民一次性授权政治核心,在决策过程中可以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交换成本降到最低。这也正是中国效率之所在。西方在民主政体之下有数不清的授权过程,并且是多中心的,所以在每个重大决策上都有大量的博弈,使得交易成本增高。西方发达国家,因发展压力减小,社会效率减低不会造成很大的问题,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要实行赶超的发展中国家就不行了。

  有些人经常站在西方的角度,或者以西方的经验来衡量中国,经常批评中国道路选择和制度探索,实际上他们不知道,中国人民所选择的这条道路,恰恰是适合于中国现阶段历史进程的,是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尽管走这条道路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中国人民懂得现代中国的历史主题。发展,这个“硬道理”,这个更大的道理管着那些众多的小道理,不能为了小道理,置大道理于不顾,没有大道理,小道理也讲不通、实现不了。

  这条道路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和发展人民权利

  发展民主政治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但在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不少国家的民主政治都经历了十分坎坷和曲折的历程。因推行民主政治,特别是由于选举而陷于混乱和动荡的国家屡见不鲜。人们曾把因推行民主政治而导致政治混乱的现象称为“民主失败”。

  民主的本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大多数人的统治。为什么推行和扩大民主会导致社会混乱?观察一些国家的“民主失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竞争性选举带来的加大社会分歧的效应;另一方面是人民权利的扩大导致的政治参与超过了政治制度和体制的承载能力。人民权利意识的迅速增长和政治参与的迅速增加,一旦超过体制的承载能力,就会导致混乱甚至制度的瓦解。

  我国从总体上看没有出现权利超速和民主失败,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理论和实践上,对于人权有着正确的、符合中国实际的认识,对待人民权利采取了循序渐进的发展策略。从实际出发,逐步发展和扩大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将权利神圣化、绝对化,采取先验的、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人民的权利问题。权利不是观念的产物,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权利是伴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和增长的,并非与生俱来,也不是单纯靠政治斗争争取来的,权利在本质上是历史的、相对的。人们只有在具备了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享有相应的权利。要发展人民的权利,就要发展经济,就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过,在中国实现现代化就是最大的政治。

  把能否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进人民福利和增强综合国力,作为衡量政治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准,重视民主概念、权利概念中的实际内容,而不是仅仅注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了当代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整个民族面临的主要任务。

  在实践中,我国采取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方式引导人民群众逐步扩大行使权利的空间。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十分强调在法制前提下和基础上的有序政治参与,这是直接吸收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破坏法制的惨痛教训而得出的经验。所谓有序的政治参与,核心的问题是政治参与要分层次地有序进行,层次性是保证政治参与有序性的关键。由于社会生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经验不对称以及利益的局限性等问题,政治参与必须区分层次进行。要区分不同的政治事务,根据利益直接相关、信息掌握较为充分、结果影响明显的原则,引导相关性强的群体及代表进行分层次的政治参与。掌握直接相关性、信息充分性和责任相关性的原则,既从总体上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又可以防止参与的无效与混乱。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国家探索民族复兴道路,是极为艰巨的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是在一次次选择比较中走出来的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所长。人物漫画:孙晓纲作)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01:36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