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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建设 增进人民福祉——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评论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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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向我们呈现出一幅“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美好民生新图景。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建设的成效,直接体现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近年来,我区把发展战略由“强区富民”调整为“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连续攀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居于全国前列,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健全……事实证明,只有不断加强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才会更加幸福安康,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各项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加强社会建设,就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提高幸福指数。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我区民生状况多年来持续改善,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理念,着眼于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大力促进就业、增加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确保在“十二五”实现“两个同步”、“两个达到”,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努力开创社会和谐新局面。我们处在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管理。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建设的部署,是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的宣言书,是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动员令。让我们时刻把老百姓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用造福民生的崭新成果,更好地凝聚起全区各族人民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的强大力量,共创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17:46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