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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突出改善民生——八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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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这一重要论断,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反映了我们党把握改革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理论自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牢牢把握这一要求,紧密结合河北实际,在社会建设中突出改善民生,让全省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安康,让河北大地更加和谐稳定。

  社会建设突出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愿望不断增强,民生问题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切实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发展共识,进一步充分调动起全省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顺利实现。

  民生是社会建设之基、和谐稳定之本。社会建设突出改善民生,需要我们加快步伐、加大投入、加强统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学有所教重在提高质量。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优化教育布局和结构,健全教育投入机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劳有所得重在增加收入。要着眼于提高就业水平,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要着眼于提高收入水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制定增加收入的政策措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病有所医重在促进健康。要深化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医保、医药、医疗改革,使更多群众从中受惠。老有所养重在生活无忧。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强制度衔接,加大政府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完善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住有所居重在安全适用。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社会建设突出改善民生,必须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社会管理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要着力加强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和农村社会组织化建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安宁、安心。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顺则天下和静。让我们按照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委会的要求,时刻把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尽心尽力惠民生,尽职尽责促和谐,把中央和省委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成果,更好地凝聚起全省人民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强大力量,推动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1日 12:38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