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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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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的历史时刻,中国共产党高扬人民民主的旗帜,庄严宣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其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提法为世人瞩目,且众说纷纭,有必要对其中所涉相关问题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一、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内涵

  科学界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是准确把握其内涵的前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吸收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有益成果、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总结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反两方面经验而提出的重要命题。笔者认为,对这个命题在概念意义上可做这样的界定:中国人民内部各方面(现实社会中表现为社会各利益关系群体),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平等、广泛协商的规则和程序等的总称。

  这一概念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协商主体。总的来说就是人民内部各方面。例如在人民政协组织的平台上,协商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有关组织方面的人士、人民政府有关机构和部门方面的人士、各民主党派方面的有关人士、各人民团体方面的有关人士、各民族及各界代表人士等。人民政协组织之外平台上的协商主体,基本上可以参照这样的主体范围确定。协商主体间的关系,在协商民主制度的框架内是必须是平等的,否则便不成其为协商。二是协商渠道。主要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其中人民政协组织是重要渠道,大量的协商主要通过这一渠道进行和完成。三是协商内容。概括地讲就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同层级的协商在内容上有所区别。中央层面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地方一般包括: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政方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本地区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重要的地方性法规;重要人事安排;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深远的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其调整;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等等。

  二、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社会基础

  协商民主制度的社会基础是利益关系格局的多样性导致的利益诉求的多样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也不例外。我国努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社会主义道路来完成从农业文明到工业和商业文明的社会转型,目前尚处于由早期阶段向成熟阶段“转段”的中间过渡地带。

  在这个过渡地带,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级和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基于此,我们的制度安排就必须做相应调整,以使之适应新的利益诉求需要,或者如十七大报告所说,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的需要。以人民政协为重要渠道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日益突显其重要功能而为各方特别是高层所关注和重视。

  从制度安排的层面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满足当下中国人民日益提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但还显不够,不足以将人民内部各方面都充分纳入其中,人民政协的组成方式和活动方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具有巨大的包容性,更有利于满足人民内部各方面的参与要求。以人民政协为重要渠道的协商民主是对选举、投票等为主要特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体现的民主的一种重要补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们党面对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正确制度选择。

  三、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运行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既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历程所证明了的正确选择,也是当下中国现代化发展所处特殊时期的特殊历史任务所决定的。但是,在社会转型期更好地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根据这个时期的要求不断改革完善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层面上,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那样大包大揽和越俎代庖。必须善于借助协商民主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人民内部各方面通过相应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使中共的领导体现在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的过程中,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而不是越来越多地限制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的必然要求,这一要求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层面的体现,就是该制度的运行必须保证人民内部各方面真实、充分、有效地参与协商,或者说,要体现协商民主过程中人民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依法运行。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我国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层面的必然要求,就是作为协商民主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内部各方面,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给出的规则和程序来进行平等协商,保证民主协商的权威性和有序性。在这个意义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当务之急,是尽快使这一制度有法可依。

  (作者:刘学军 单位: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1日 16:34 来源:中央党校网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