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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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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报告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经典性文献,报告主题鲜明、站位高远、思想深刻。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作了系统而充分的阐述,开辟了我国反腐倡廉理论新境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些论述,不仅可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认识,增强做好这方面工作的自觉性,而且对于明确方向、把握原则、推进工作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阐述反腐倡廉形势和重大意义方面有新认识。正确分析我国反腐倡廉形势始终是实施反腐倡廉决策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形势的看法,国内外、党内外都有不同的认识。党中央历来都站在唯物主义高度科学分析和判断反腐倡廉形势。去年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对形势有了更新和全面的概括,即“三个并存”、“两个依然”。“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防治腐败力度加大与腐败易发多发并存,人民群众期望值不断上升与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这个基本认识和判断是清醒的、也是实事求是的。十八大报告在原来基本判断基础上,更加具体地指出了腐败现象的有关问题,其指向性和方向性更加明确,而且直面问题,单刀直入,不遮不掩。报告指出:“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导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认真解决。”这段话不仅有理性分析,也有具体问题作基础,显得有血有肉,有理有据。报告继续重申了去年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强调“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们不但要记住“四个考验”,更要牢记这种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并且这种危险是“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正是在这样分析基础上,报告又强调:“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因此,“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强调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导致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在和平年代与改革开放时期,没有任何问题比腐败给党带来的影响更重、危险更大,反腐倡廉的意义比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更重大。

  在反腐倡廉建设的排序上有新定位。我党一直非常重视党的建设,始终强调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把党建设好是推进改革开放事业的前提。上世纪80年代以前,党的建设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个大方面。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一直强调依法治国,靠制度建设党。所以,党中央提出由“三大建设”变成了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四大建设”,把党的建设进一步推向了规范化发展轨道。党的十七大,在冷静分析反腐倡廉形势基础上,又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把原来的“四大建设”变成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凸显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在党的建设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次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又有了新的认识上的飞跃与提升,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我们注意到,与十七大的五大建设内容没有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是“反腐倡廉建设”由第五位提升到了第四位。这不仅从逻辑上更科学,因为前面的“四大建设”都有一个制度化的问题,制度建设要贯穿在“四大建设”之中,而且也体现出制度建设是管总的,要实现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当然,反腐倡廉建设的位次前移也同时透视出党中央对反腐倡廉问题的进一步重视与加强,表达出我们将采取“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打好反腐倡廉这一仗。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有新目标。十八大报告在充分认识形势、突出明确任务的同时,鲜明地概括出反腐败的工作目标,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廉洁政治”与“三清”目标是全方位的概念,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期待的庄严承诺。把“建设廉洁政治”与“三清”目标明确写入党代会报告,这在我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刻总结。早在1941年,毛泽东同志在亲自修改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及1947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都提到过要建立“廉洁政治”。以后在不同场合,邓小平同志和胡锦涛同志也提出建设廉洁政治问题。这些都表明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而“三清”的工作目标既包括了对党员干部个体的要求,也涵盖了组织机构政府的工作标准,还囊括了党的组织制度、法律制度、体制与机制、公正与清明的本质性、崇高性追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提出,既反映出反腐败理论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又彰显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政治立场。

  政治清明更主要的层面是强调顶层设计,强调从党和国家的高级机关抓起,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才能带动和影响全国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政治清明”还是一种长久的制度状态,规范的体制运行保障和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表现为国家权力不被滥用,人民生活幸福安康。因此“政治清明”内容丰富、目标宏伟,可以说是反腐倡廉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至高境界。真正实现了政治清明,不仅可以极大地消除腐败现象,也会有效地推动十八大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充分实现。

  在规范权力运行,加大民主监督方面有新强调。腐败说到底是权钱交易,减少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消灭权力永远是反腐倡廉的重大任务。“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西方哲人的概括。因此,反腐倡廉必须抓住权力运行这个总开关,加强制约和监督。毛泽东在与黄炎培的一段经典对话中说:“摆脱腐败的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十八大报告几十次提到民主问题,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进一步讲,没有民主就没有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缺乏民主我们的党和国家就要灭亡。报告指出:“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特别是在权力运行方面,鲜明地提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比“让人民监督政府”这个说法更具体、更集中,因为“权力是产生腐败的基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多年实践表明,不把权力装进“笼子”,不实现权力的有效监督,“哪怕是天使”,也会把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吉林省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提出了“依法确权、改革限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的五权工作思路,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使权力运行都在制约和监督范围之下,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在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上有新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从理论到实践层面都有了全新的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创造积累了许多经验。中央纪委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七条基本经验,这些方针及经验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牢牢坚持。党的十八大报告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进一步重申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预防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些要求与任务的提出明确而具体,应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十八大报告指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在一个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提出这样具体的教育活动工作安排,十分少见,这样全新的工作安排,深刻反映出党中央推进党群关系和廉洁建设的创新举措和扎实行动。上世纪末以来,我们在全党先后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纪律”的“三讲”教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收到了很大成效。我感到,这次教育活动与上两次相比,内容更丰富更具体,有宗旨要求,有作风要求,也有纪律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一定会充分借鉴以往的教育活动经验与教训,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上求突破,在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上有新发展。

  十八大报告深刻总结了几十年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教训,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与态度,明确了我党建设廉洁政治的要求,推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工作方针、原则与措施,只要全党各级党组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认真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搞好贯彻落实,就一定会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实现廉洁政治的崇高目标。  

  (作者:杨亚杰,系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1日 17:46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