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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民主政治建设在推进系列谈②:服务型政府 有为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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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政·民主政治建设在推进系列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人民满意”、“服务型”,这两个关键词勾勒的政府形态,让人备感亲切和振奋。亲切的是,这是执政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政府行政领域的体现;振奋的是,这是对过去管理型政府的根本超越。

  这些年,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修建政务服务中心,对公务员开展“微笑服务”培训,以为仅仅方便群众办事、改进服务态度就是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铺摊子、上项目、给政策,把服务好企业、服从于GDP增长,作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全部要义;有的地方政府要么大包大揽、过度供给,对公共服务能否可持续考虑不够,要么不加分析、不予区别地将一些公共服务简单地推向市场,忽视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过程中的政府责任……

  简单化地认识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缺乏系统性、长效性、创新性思维,使一些地方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时走入了误区。

  究竟什么样的政府才是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首先,职能科学,公共服务职能成为政府的核心职能。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府该管的,如养老、医疗、教育、住房保障,绝不甩手推给市场、推给社会,做到不缺位;不该管的,如企事业经营、社会组织人事管理,绝不包揽干涉、横插一脚,做到不错位。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唯有如此,才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须知,一个“有限”的政府,方能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其次,结构优化,整合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这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而且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应该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唯有这样,才能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须知,一个“有为”的政府,才能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再次,廉洁高效,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府绩效管理。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必须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着力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须知,一个“有效”的政府,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期待。

  服务型政府,有为还须对位。不作为和乱作为,人民都不可能满意。(徐 隽)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2日 07:41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