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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团结进步力量——访吉林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姜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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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是中国朝鲜族主要聚居地,也是满族发祥地和蒙古族聚居区之一,民族成分齐全,宗教信仰多元。我省重要的地理位置、特殊的人文环境和复杂的区域形势,决定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构建和谐民族宗教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日,吉林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姜光子接受记者采访,畅谈了我省民族工作的成就与展望。

  在十八大报告中,先后7次直接谈到民族宗教工作,并进行了集中论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这是对我国民族宗教工作根本任务的最新概括,是我们今后做好工作的总指导、总依据。”姜光子说,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各民族团结和睦凝聚强大力量,以民族宗教关系和谐维护大局稳定,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推动吉林振兴,确保各族各界群众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形势,姜光子有着客观、清晰的判断:“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政治和社会领域的重大关系。可以说,当前我省民族团结的基础是牢固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的,民族领域是稳定的。但也要充分认识到,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新的历史时期,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关键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姜光子说。

  “我们要在工作中加大对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其真正为干部群众所掌握,并自觉维护和践行;要积极推动涉及民族方面立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制保障;要加快建设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

  “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金钥匙”。姜光子强调,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一是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一批重要文件,还编制了少数民族事业、兴边富民行动,以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3个“十二五”专项规划。近5年来,实施各类项目893个,民贸民品企业享受国家贴息资金达5.3亿元。

  二是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以改善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组织实施泥草房改造、人畜安全饮水、农民增收致富等3项工程。近5年来,组织实施兴边富民项目526个,极大地改善了边境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着力改善少数民族民生。针对各族群众增收难问题,以边境地区和民族乡镇为重点,组织实施“百村万户”致富工程,受益群众达1.1万余户,使农民收入有了较大的增加。2011年,我省民族地区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平均增长17.5%,高出全省3.8个百分点。

  如今,我省民族地区的发展步伐正在不断加快,在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方面还有哪些设想?在促进民族团结方面有什么新的思路?

  姜光子表示,今后,我们要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协调各方力量,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一是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和兴边富民行动,加大政策和项目扶持力度,支持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加快培育支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试点县的数量,增大资金投入,通过采取“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推动专业乡、专业村发展,促进各族群众增收致富。

  三是抓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壮大民贸民品企业队伍,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四是扎实推进“百村万户”致富工程,抓100个重点村,通过采取争取上级扶持、加大地方政府投入等形式,辐射带动1万户村民增收致富。

  五是继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着力促进民生改善,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和谐程度和幸福指数。

  姜光子最后表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就是要牢牢把握“两个共同”、始终坚持“两个共同”。结合吉林省情实际,要坚持围绕促进发展、落实民族政策、培育爱国主义精神,以建设“两个共同”示范区为总抓手,通过抓宣传、抓活动、抓典型,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来说,能够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确保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矢志追求的目标。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19:16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