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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杨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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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杨亚杰接受省内媒体采访,就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我省监察机关的工作思路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杨亚杰认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关键要与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十八大报告、党章和中央纪委报告的学习,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自觉用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杨亚杰表示,在下步工作中,全省监察机关将着力从强化执法监察、严肃政治纪律入手,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从强化廉政监察、健全机制制度入手,推动行政权力的进一步规范;从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行政问责入手,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从强化纠风工作、加强专项治理入手,推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解决。

  第一,加强执法监察,维护政令畅通。要围绕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围绕贯彻省十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开展对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2个方面民生实事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提供保证。

  第二,加强廉政监察,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一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二要切实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去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按照“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的工作思路,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收到较好效果。具体说就是,坚持改革限权,继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权力干预市场的行为;坚持依法确权,严格依据法律确定和规范权力,着力解决权力取得无据、行使无序问题;坚持科学配权,适度分解和平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坚持阳光示权,全面推进各项公开制度,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问题;坚持全程控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严格监控权力运行,着力解决权力滥用问题。三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抓好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强化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规范化管理。深化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加大清理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力度,探索规范行业协会工作,同时加强对其他新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监管,完善行业自律,防止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和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审查,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三,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一要切实加强政风建设。12月4日,中央出台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亲民、务实、自律,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内容和形式令人耳目一新,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各级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抓好政风建设,下力气治理庸懒散问题。 要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促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二要着力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建立指标体系和信息平台,严格绩效管理考评,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切实加强行政问责,严肃责任追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履职尽责。三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地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并逐步统一公开内容、格式和程序,促进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四要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继续实行行政审批“直通车”制度,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加强纠风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电信、物流、大型零售企业等公共服务行业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促其规范收费、改进服务,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二要深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纠正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三要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群众权益。四要规范基层执法行为,纠正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粗暴执法、办事不公和执法腐败等行为。(记者 张淑秋)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6日 15:48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