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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诸城市破解“三农”问题的实践及启示:农业产业化 农村社区化 农民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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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山东省诸城市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出以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民市民化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2011年,诸城市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第三十五位;农民人均纯收入11281元,高于全国平均4304元的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比为1.7∶1,低于全国平均3.1∶1的水平。

  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诸城市较早进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索,近年来重点围绕有效解决农业增效困难与农民增收缓慢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设立市、镇、社区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目前已有10.8万农户流转土地34.6万亩,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了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同时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做大做强涉农龙头企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加工基地和特色农业园区,形成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80家,90%的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90%的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75%的收入来自产业化经营。

  推进农业管理服务创新。围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通过基层组织推动、产业大户带动、营销大户联动等方式,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全市共创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1260家,入社农户近10万户。积极引导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了多方共赢。

  推进农村社区化,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近年来,诸城市围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

  实行多村一社区,近距离为农民服务。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的原则,实行“多村一社区”的社区建设模式。在经济基础和党组织条件较好的中心村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将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延伸到农村,近距离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

  依法撤销行政村,以社区统领农村事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依法撤销行政村建制,以社区为单元,选举产生农村社区党委(党总支)、村(居)委会和社区事务监督机构,实现社会管理服务单元由行政村向社区转变。建设服务型党支部,引导城市社区党组织与农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带动城乡资源整合。

  以社区化为平台,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将每个社区确定为一个管理网格,把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环境整治、民生保障等管理服务事项沉到社区、纳入网格,探索建立以社区化为平台、网格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一体化为目标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被确定为全国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典型培育地区。

  推进农民市民化,转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

  农民市民化,是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标志。近年来,诸城市围绕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的现代化,大力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

  开辟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城区企业向农村社区延伸产业链条,在镇街建立特色工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基地,15万农民在家门口变成了产业工人。引导城区商贸企业到农村社区发展联营、连锁门店,带动农村社区发展商贸园区、商贸经营业户,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余人。

  推动生活方式城乡对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全市农村社区全部开通公交车,自来水普及率、有线电视和油路通村率以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率均达100%。不断深化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100%。建设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着力打造“两公里公共文化服务圈”,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深入开展。

  几点启示

  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三农”问题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问题。只有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农村城镇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民市民化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基本途径。农业产业化的本质是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合作化经营,重点解决的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农村社区化是城市功能在农村的拓展延伸,重点解决的是政府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组织形态城乡差别问题;农民市民化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内在要求,重点解决的是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城市化和人的现代化问题。三者互促共进,目标指向就是城乡发展一体化。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农民群众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决定性力量。诸城市的实践经验表明,只有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实现农村各类要素资源的有效整合,才能激发破解“三农”问题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使加快改革发展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山东社会科学院调研组 执笔:韩冰 陈盛 郭沛盛)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9日 05:33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