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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依法治省 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江苏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意见”深度透视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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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要求】

  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快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着力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

  【实践路径】

  “省委《意见》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这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指明了方向。”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华仁这样认为。

  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推进法治建设也较早。1997年,省委就作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明确提出到2015年建成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

  按照省委《意见》要求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应该把握哪些重点?朱华仁提出,要着眼于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要着眼于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着眼于规范社会行为,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氛围。

  “法治江苏建设还要依托载体推进。”朱华仁认为,这些载体包括:持续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更多的法治文化设施,推动形成全面覆盖的法治文化传播格局;深入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不断提高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

  省委《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完善与“两个率先”相适应、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巧仁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他介绍,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科学确定立法项目、规定法规制度,把党的政策主张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制度化、规范化。围绕我省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矛盾及时开展立法工作,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扣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坚持民主立法,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组织开展立法论证、立法听证,让社会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立法。

  省委《意见》还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表示,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部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以创新思路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将法制教育提升到法治教育。

  缪蒂生说,要提高法治教育科学性、系统性,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教育扩展至选拔、初任培训、升职转任等环节。更加注重对决策执行的效果评价、法理阐释,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努力形成效果导向的工作方式,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宣传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科学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促进领导干部认同法治价值。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形成推进法治的自觉自信。

  【专家解读】

  江苏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副教授刘青:

  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在观念层面上,就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让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处理改革发展稳定问题,通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理念的确立,来推动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尊重、信赖,乃至形成法治信仰。

  在操作层面,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职权法定、信赖保护、比例合理、程序合法等原则控制政府权力的异化,防止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就是要公正司法,确立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基本的救济手段,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在基层则依赖于民众的依法自治、自我管理。

  (记者 王晓映 陈月飞 任松筠)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 15:33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