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不断扩大人民民主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要求中,十八大提出了人民民主实现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是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这样的要求自然就提出了不断扩大人民民主的重要战略性命题。为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断言,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扩大人民民主的重点主要包括:第一,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和扩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不仅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而且在代表的构成上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从而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成员的广泛代表性。为了保障人民代表有效履行职责,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

  第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各人民群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开辟更加宽阔的渠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以及人民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协商互动、团结共进的重要的民主政治管道。通过协商民主作用的发挥,各人民群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实现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党的十八大特别提出,要把民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除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外,还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第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扩大基层社会管理中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不断扩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空间。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人民民主权利的范围,丰富人民权利的实现途径。大力发挥基层各类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和协同互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的有机结合。在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中,应特别重视人民民主权利的丰富对于改善社会管理的有力支持作用。强化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群众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善于通过扩大人民民主来疏导各类社会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把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作为积聚社会力量解决发展中难题的重要平台。

  第四,扩大人民民主监督的权利。大量的实践证明,实现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克服和遏制权力腐败,除了执政党和政府内部的纪律监督、法制监督及惩治手段之外,有效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监督控制公共权力的社会力量,是必不可少的保障条件。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其监督的范围更是无处不至,关键是要有效地动员和组织起来,不断拓宽和健全人民群众开展民主监督的渠道,使得权力运行置于广大群众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党的十八大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大规模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的权力监督体系,从而督促和规范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刘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4日 00:15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