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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社会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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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的基础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对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不仅进一步丰富了“小康社会”的内涵,而且更加明确了实现小康社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小康社会”固然是个与经济指标、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社会概念,但它无疑是个包括法治在内的综合标准概念。从法治视角衡量,小康社会是法治社会;小康社会应该是,必须是,也必然是法治社会。

  小康社会的标准包括法治标准。党的十六大在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时,一开始就将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等四个方面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内容。特别将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包含在其中。具体就是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描绘了小康社会的蓝图: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对外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五项新要求,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显然,以政治民主为属性的法治始终是小康社会的要求之一。

  小康社会建成之日也是“依法治国”全面落实之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确保到二 二 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同时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中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就是说,到2020年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之时,我国的法治水平同时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具体表现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同时意味着,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之日,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之时。

  小康社会应当人人能够享受“法治小康”。在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人人能够享受小康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意味着人人能够享受各方面的小康,其中就应当包括“法治小康”。“法治小康”是指与小康社会相匹配的、比现在更好的法治环境。在小康社会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得到确立,人们的诉求得到畅通,人们的各类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小康社会里,我们基本杜绝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能存在的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基本杜绝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人治现象。如果达不到这样的程度,说明人们尚未享受到“法治小康”。

  小康社会的建设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推进过程。我们离党中央确定的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尚有七年时间,在这短短的期限内要实现这一使命,既伟大又艰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全面性”的工作,我们要立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布局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推进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治保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本身就是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标准和要求。我们只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才会被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胡建淼)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4日 00:40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