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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四方面关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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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银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地把经营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定位,努力处理好四方面关系,实现金融运行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统筹宏观政策与微观经营,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银行要自觉将落实国家宏观政策这个大职责与自身经营政策这个小职责统一起来。首先,在认真研究产业行业发展及结构调整政策的基础上,自觉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主动增强预见能力和应对水平。其次,要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大对小企业和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第三,合理安排与运用金融资源,提高对地方信贷支持的质量。

  统筹金融创新与传统业务,处理好“新”与“旧”的关系。银行业要做优传统业务,在传统模式基础上创新发展,通过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内生性转变。传统业务的创新要在流程改造上下功夫,在创新功能上做文章,在提高效率上见成效。金融创新要根植于实体经济,认真做好市场需求调查和客户需求分析,敏锐把握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围绕市场需求进行创新。金融创新要从提高效能和降低成本两方面入手,挖掘潜力、谋求实效,通过创新产品、改进服务、惠及客户,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处理好“稳”与“进”的关系。银行业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银行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到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防范风险的程度三者之间达到协调统一。首先要确定与银行改革发展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培育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文化。其次,要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改革创新中切实考虑风险因素,在业务拓展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完善风险识别机制,改进风险识别模式。三是在落实各项监管指标要求、确保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实现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统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处理好“责”与“利”的关系。银行业作为社会资金活动的总枢纽,与社会再生产息息相关,涉及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这就决定了其必须注重社会效益。要增强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己任。要找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努力在支持经济战略转型中发挥作用。要通过调整网点布局、增设服务窗口、完善服务设施等,更好地做好各项基础性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教育服务长效机制,提高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09:14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