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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位一体”考核考准干部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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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彰显民意。图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区) 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现场。

  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近年来,陕西对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为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精力和智慧凝聚到加快富民强省步伐上来,陕西省开展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目标责任考核,用科学发展标尺衡量干部实绩、引领发展方向、推动工作落实。

  考核指标设置上,紧扣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突出发展与和谐权重,充分体现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新要求,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共性要求与个性特点,形成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体系,成为引领科学发展的“指挥棒”和“风向标”。

  考核评价方式上,采取“下评上、民评官、基层评机关”等方式,扎实开展社会评价、电话随访、民意调查,把目标考核情况与综合研判、统计、审计、巡视等结果相结合,多角度、多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切实考准考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运用上,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在全省上下形成百舸争流、竞相发展良好态势。

  “三位一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五年来,在推动陕西科学发展、改善群众生活、促进和谐稳定、转变干部作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陕西人均生产总值连续突破3000美元、4000美元、5000美元大关,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6%,综合实力全国排名明显前移。

  2012年6月,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制度体系”要求,陕西制定出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及两个配套办法,以地方党内法规形式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科学机制,成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生动实践。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12:5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