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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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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这在以往党的历次报告中是没有的,必然会影响中国法制未来的进程和走向,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举措。

  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切实开展法制实践

  法治思维是指法律执行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形成结论、决定的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方式是指法律执行者运用法律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式、方法。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辩证统一体现在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法律执行者要具有法治思维,才会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法治方式是法律思维的具体应用形式,法治思维需要外化为法治方式,才能对治国理政发挥作用。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运用有赖于立法、执法、监督三方面的实践,其中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这三方面又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切实履行法制职能,发挥法制参谋、助手、顾问作用,更好地以法制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这种法制工作实践又会为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供动力和支持,并形成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良性互动,为全面步入法治运作和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注重法治制度建设

  从源头上强化法治意识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能够从源头上影响和促进法律执行者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度建设包括三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推进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各项立法,特别是行政程序立法;二是健全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以及作为法律补充的各种具体制度,如保障行政公开、公正、公平的各种制度;三是各级政府出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涉企经济决策、扩大投资领域等宏观经济政策措施。

  法治是市场经济强有力的支撑,没有法治的保障,就会造成市场无序,社会无信,因此,要在法治框架内构建制度平台,建立能够为市场机制提供支持的法治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培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才能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理论走向实践。

  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法治最朴素的思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地位,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法治思维首先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一个平时没有公平正义理念的干部,遇到问题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只有真正把公平正义价值理念贯穿到处理社会问题之中,才能正确执行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安定祥和。

  十八大报告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尤为重要,公平的社会环境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要求联络贯通,一脉相承。因此,法律执行者在处理问题时应当有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精神和原则。当然,法律未必能够对经济社会生活全覆盖,对于出现法律真空的问题,用公平的理念和方法予以解决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利

  实现法治的最高境界

  限制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权为民所赋意味着法律每明确一项公民权利,就等于同时宣告了国家权力的禁区,不受制约和限制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千古不移的真理。

  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突出,利益冲突亟待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但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维护人民群众权利的意识,导致矛盾高发多发,这种权力失衡会导致法治成为泡影,极大地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十八大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意义重大。(王占霞)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20:37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