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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吴辉: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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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并确立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思路,即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为重点,务实发展党内民主。报告就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这五个方面构成了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总框架,提出的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落实好这些举措,对于促进党内民主健康发展、提升党内民主质量至关重要。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

  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民主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在党内生活中,必须充分体现党员意志,实现人人平等、共同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到“保障党员主体地位”,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到“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可以看出,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已经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更好地落实党员民主权利。

  近年来,一些地方实行了县级党务公开、乡镇一级的公推直选、党员民主恳谈会,以及地方主要领导通过电视网络述职述廉并现场接受群众询问等,这都是落实党员“四权”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要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这是当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四权”的重点所在。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和重要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新举措。

  一是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相应减少党员领导干部比例,有利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有利于更好地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代表结构上也更为完善、合理。

  二是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党代会常任制,是指党代表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参谋和桥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曾提出,“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现在,经过五年的经验积累,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是在总结基层实践创造基础上提出的。乡镇党员数量少,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后,党代表的沟通、参与作用将会得到更全面的发挥,同时,党代表还可以监督全委会、常委会的工作。事实证明,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成本小、易操作、效果好。各地应积极探索,在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是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指党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属于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的制度。按照这一制度,今后党代会代表对党的大政方针等都可以以制度化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有利于汇集党心民意,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强化党代表责任,促使党代表在任期内更好地履职尽责;有利于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做好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工作,需要在保证提案质量、提高提案办理效果、处理好党代会代表提案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衔接上下功夫。

  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

  在地方党的领导体制中,全委会是党代会闭会期间同级党委的领导核心,是党委集体领导的重要体现。但在实际工作中,除换届后选举产生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外,多数时候全委会只是对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和审议,而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上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职权界限较为模糊,常委会“代行”全委会职权的现象较为普遍。

  对此,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就要求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责权限,既防止把本应由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交由常委会或其他形式来决定,又防止把所有工作不加选择地拿到全委会上来讨论。同时,要不断健全发挥全委会作用的渠道,避免少数人说了算,真正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扩大党内基层民主

  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在继续推进党内民主全面建设的同时,需要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为重点。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党内基层民主有了很大发展,29个省(区、市)基层党务公开面积已达80%。大量村级、社区党支部选举中,已经实现了党员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在一些乡镇,也出现了党员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和委员会的实例;基层党员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正日益普及。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在党内生活中缺乏原则性、缺乏透明性,民主生活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也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党内生活本来应有的积极意义。

  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扩大党内基层民主,要“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以增强普通党员与党员代表对党委以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以“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在党代会报告中把这些制度与具体做法提出来,为党内基层民主的扩大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与道路。

  党内民主

  党的生命力的强大与否就在于作为党的主体的党员身上是否充满活力;而党员是否充满活力,归根到底又在于党员是否拥有民主权利、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落实。只有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了保障落实,党内的生活面貌才能焕然一新,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顺利发挥。因此,从对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论断出发,最终达到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并开辟了党内民主的新境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许耀桐


  党代会常任制

  党代会常任制的运作要以制度的形式将其运作中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要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如何处理常任的党代会与党内、党外各方面的关系,这些都将加大党代会运作的制度成本。因此,我们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过程中,面临着如何解决既能保证党代会常任制的高效运作,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运作成本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使党代会常任制的推行获得更高的认可度和支持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党代会常任制的可行性就会受到更多的质疑,影响其健康发展。

  ——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 张书林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13:1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