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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龚佳禾:全面准确领会十八大精神 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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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修改后的党章、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所作的报告。掌握党的十八大的基本内容,特别是加深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理解,真正做到党的十八大精神入脑入心。要在统一思想上下功夫,用十八大精神武装检察人员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各项任务上来,谋划好部署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要在结合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进一步增强广大检察人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必须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要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党的领导,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个检察干警的基本政治觉悟。落实到检察实践中,就要不断强化党的领导的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党委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改革和重要事项,听取党委指示要求,反映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开展工作,破解法律监督难题,排除执法中的干扰阻力,克服工作中的困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实践证明,检察机关的发展方向要靠党的领导来把握,良好的执法环境要靠党的领导支持来营造。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切实保持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行为上的规范、作风上的廉洁,才能在纷繁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和矛盾问题中站稳立场,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阔步前行,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肩负起服务大局的执法使命,在保障发展中推进检察工作。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防止脱离大局需要追求部门发展,防止脱离人民利益追求部门利益,防止违背司法规律追求部门业绩。坚持执法讲策略、讲方法,把一切执法活动放在大局中研判,用心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惩治腐败与维护发展、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等重大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法治精神、法律要义与大局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必须恪守执法为民、保障民生的本质要求,永远把人民摆在心中最高位置。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践反复证明,没有一种根基比扎根于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力量比人民的支持更强大,没有一种荣誉比人民满意更珍贵。只有把群众观念作为始终不变的坚守,把人民摆在心中最高位置,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才能始终保持人民检察政治本色,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服务。要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忠诚、公正、清廉、为民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只能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决清除特权思想,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坚决纠正不规范、不公正的执法行为,根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顽症”。要紧紧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检察机关的公正性。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实现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不合时宜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一切落后都源于僵化不变,所有进步都始于改革创新。坚持改革创新,就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永不僵化,不为定势所困,不为困难所惧,敢突破、抓亮点,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制度机制,使检察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要主动适应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新要求,不断丰富“加强和改进”的科学内涵,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就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创新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的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就要适应司法文明进步的要求,坚决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大力推行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必须坚持自身监督与法律监督并重,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捍卫者,检察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做到依法规范,不仅不能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还会给社会带来失序和混乱,使公众产生对法律的否定与蔑视、怀疑与失望。自身监督和法律监督越到位,社会公平正义就越有保证,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就会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尊重。检察机关必须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努力做到打击刑事犯罪宽严适度、查办职务犯罪坚决慎重、强化诉讼监督理性规范,才能使犯罪得到惩罚、权益得到维护、正义得到伸张。我们要在深化学习十八大精神中,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强力推进教育自律、制度约束、风险预警、过程监控、案件查究、外部监督“六位一体”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切实把监督制约的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0日 09:19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