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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区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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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丽区迅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的办法》,日前制定出台东丽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外出、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注重实际效果。区领导同志每年安排深入区有关部门和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要结合分管工作,明确调研主题,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多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现场,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安排调研点位和路线要真实反映该单位的现实情况,不能弄虚作假。区领导同志调研期间,可根据情况召开有关部门、街道、园区工作汇报会,汇报工作时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

  减少陪同人员。区领导同志调研,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一般由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陪同;调研内容涉及多个单位或需要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可增加涉及到的区有关部门、所在地方和单位负责同志陪同。陪同调研的负责同志一律不带工作人员。

  简化接待工作。区领导同志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字幕,不安排迎送,不摆放花草。要严格控制乘车数量,不安排警车和引导车。调研应提高效率、压缩时间。调研座谈时不上水果,不安排用餐。

  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切实减少会议活动。坚持务实高效,切实减少会议活动数量。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区委、区政府专题会、现场办公会根据需要安排召开。原则上区级领导不出席剪彩、奠基等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展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格、规模和时间。从严控制各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全区性会议,部门全区性工作会议自行安排会议会务、下发通知,分管领导出席,参会范围要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会议,根据需要安排领导出席。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要切实提高会议活动质量,认真搞好会务准备,明确会议主题、着力解决问题,提高会议成效。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部门、各单位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礼品;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注意庄重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切实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数量。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不发。贯彻中央和市有关文件精神需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对应,要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要减少简报数量,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区委、区政府。

  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规范化程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对文件简报的内容格式和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加强文稿审核把关,突出重点,提高文稿质量,控制文稿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要注重提高质量和实效。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外出

  规范公务接待。严格落实市、区有关接待工作要求。对上级机关来区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陪同的区级领导、就餐、住宿、交通引导等接待工作,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外省市来区考察的,一般对等接待。区内上下级之间,单位部门之间相互联系协调工作,不安排就餐,不允许以各种名义互相宴请。

  规范公务外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外出要严格落实《东丽区领导干部因公外出管理办法》的规定。要严格审批程序,要有实质性内容,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减少团组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按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外出不送行,不接风,不安排领导迎送。公务外出期间,不超标准安排住宿、就餐,所赠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简化区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接待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区领导同志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多位区领导同志出席的同一活动或分散且不同时参加的同一活动,发一次综合消息。区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减少随行记者。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区领导同志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督查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3日 08:29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