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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努力破解金融发展“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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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青海“四个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青海金融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努力破解金融发展“瓶颈”,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

  一要积极争取差别化政策支持,努力扩大信贷规模。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与“一行三会”和各总行的沟通力度,积极争取管理机构适度放宽对地方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努力争取全省范围信贷规模有大幅度增加。鼓励企业扩大利用省外银行对省内大型项目的贷款。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力度。

  二要完善落实支持政策,充分调动金融资源。继续落实好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人才等支持政策。采取奖励、补贴、返还等方式,形成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合力。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推进企业上市步伐,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三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金融合力。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银行参与项目发展规划,提前介入、规划先行。省直各部门应积极帮助金融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监管部门应坚持以监管促发展,不断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各银行应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倾斜与支持,找准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切入点。各企业应不断规范自身的财务管理,以良好的企业信誉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四要完善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上市和利用债券、票据、基金、信托等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腾出信贷规模。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努力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综合竞争力强的担保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

  五要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应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完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和风险状况,及时规避政府债务风险,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在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重大社会民生问题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六要切实加强信用建设,努力改善金融生态。不断完善全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征信系统在省内的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努力创建金融生态安全区,不断优化金融发展的法治环境。领导干部要带头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增强法制意识、信用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

  七要大力奖励先进,激发金融活力。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各项奖惩政策,最大限度地激发金融业的发展活力。对采取直接融资、腾出信贷规模的企业更要给予补贴和奖励。鼓励青海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以明确的导向促进本地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高云龙)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13:51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