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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协商民主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心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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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对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作出了新的部署,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重要形式的论断,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是十八大重要的历史贡献,也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为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方法,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任何一个国家要实现富强文明、真正走向现代化,就必须迈过“民主”这道门槛。

  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人类社会的民主制度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几千年来特别是近代以来,人们不断创造着各种民主形式,并在实践中比较着它们的长短优劣,努力使之逐步走向科学完善。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固然有其值得借鉴的地方,但遇到的许多复杂难题和存在的弊端,始终困扰着几乎整个西方社会。如:如何防止把金钱作为政治母乳,避免某些集团利益对民主政治的影响;如何处理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如何在争取选票的过程中,防止不同力量间的恶斗、恐怖事件的滋生、宗教势力的分裂、民族团结及社会动荡危机等,都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和质疑。20世纪80年代,基于对竞争式民主缺陷的反思和矫正,一些国家兴起了协商民主,但多数只停留在理论和学术层面。中国共产党从延安时期的“三三制”、1948年发布“五一”口号开始,在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过程中就创造并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而且为协商民主的运行做出了组织和制度安排。这一民主形式同选举民主有机结合,既重视民主、又注重团结,既重视结果、又注重过程,既尊重多数、又照顾少数,既广泛包容、又有序参与,二者在实施程序上前后承接、民意整合上条块结合、性质和方式上刚柔相济、效能和作用上互相补充,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为解决世界性民主难题提供了重要启示。

  协商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质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即把人们不断增强的民主意识、参与治国理政的愿望纳入依法有序的轨道。协商民主在国家权力中枢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优化了国家权力结构,增加了政治体系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意愿和人民权利的尊重。它以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为基本精神,具有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民主决策、社会整合等功能,既顺应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又继承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既与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相适应,又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相统一。一是根本利益和政治基础一致。参与协商的各方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都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都以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己任,都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目标,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主体广泛、目的相同。协商的主体涵盖了各个党派团体、各个界别和社会阶层,协商的范围既包括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又包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目的是为了寻求最优决策,而不是争权夺利、相互攻击或牵制。三是平等宽松、依法有序进行。大家都本着尊重谅解、增进理解、平等协商的原则,在和谐宽松的氛围中,按照法律规定有组织、按程序地充分表达各自的政治主张、利益诉求和民主愿望,而且协商的范围和问题都有明确的规范,有效避免了街头民主、自由民主、无政府的民主。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作为党和政府同社会各界沟通联系的重要平台,与协商民主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协商民主在我国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2009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和强调了选举和协商这两种民主形式。目前,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中国共产党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在党内和党际之间进行民主协商,国家政权机关在立法和决策过程中进行民主协商,社会基层民主协商等,但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经过60多年的发展,人民政协已经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积累了宝贵经验,必将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乃至我国民主政治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

  协商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向,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符合当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具有巨大的政治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然而,任何一项制度其价值的真正实现和健康运行,都有赖于理论的指引、制度的健全、程序的规范和环境的改善。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制度为保障,以科学方法为手段,在理论不断创新、制度不断完善基础上,推动工作不断开拓创新。

  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创新。协商民主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而理论的深化和实践的深入是在进入新世纪之后,目前对这一理论的研究探索还滞后于实践的发展。我们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加强对发展协商民主热点难点、前沿焦点问题的研究与思考,及时回答和解决实践层面提出的问题,为发展协商民主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个根本方向,认真总结发展协商民主的丰富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将之进行理论概括和提升,更好地指导蓬勃发展的实践;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探索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等问题,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发展规律,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精华和协商民主理论有益成果,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确保协商民主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要深化制度建设和创新。协商民主是规则民主,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和程序规则。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已经有了良好基础,这一制度经历了延安时期的创立、建国初期的实施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视与推动下不断丰富完善,广东、浙江、江西等省市已相继推出了政治协商规程和实施意见。我们要立足时代前沿,顺应发展大势,着眼于新的实践与发展,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思路和原则,对民主协商机制、参与机制、反馈机制等进行统筹研究,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探索协商民主从制度设计到制度创新的跨越,以规范化的机制、程序化的运行、制度化的工作,提升协商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三要推动工作实践和创新。发展协商民主、推动工作创新,关键在于思想上清醒认识,工作上务实推进。要深刻理解和认识推进协商民主对贯彻实施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强化协商意识,增强协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以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协商形式,拓宽协商领域,建立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通报制度,健全协商成果办理、落实、反馈、督查程序,抓好做实相关工作,为开展民主协商创造条件,在有序表达、平等协商、交心出力、共为共进中,广开言路、广集众智、广求良策,围绕团结和民主主题,更好地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17:11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