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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出台落实“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 顶风违纪者先免职再做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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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3日从湖北省纪委获悉,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出台《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据了解,《办法》指出,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是全省各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情况;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规定的情况;对群众反映本地本单位违反中央、省委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等。

  《办法》指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关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和安全保卫工作、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规定的行为,制定了具体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方式。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责任。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此《办法》,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视监督、信访受理等监督检查活动。(记者李鹏翔)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3日 16:46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