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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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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修改稿)》,这个工作报告(修改稿)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这个名单(草案)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这个议程(草案)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日程(草案)》,这个日程(草案)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这两个名单(草案)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李鸿忠作了总结讲话。他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法定任期即将届满,五年来我省立法工作成效显著,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积极开展,人事任免工作有序进行。本次会议依法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做了相关准备。

  李鸿忠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要做到五个“必须始终坚持”:必须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晓云、刘友凡、任世茂、李春明、罗辉、周洪宇、林志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副省长王君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 09:53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