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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服务民生 护航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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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通讯员 刘学斌 摄 

 本报通讯员 刘学斌 摄 

  通讯员 刘学斌 摄

  回溯一场场精彩的庭审,翻开一摞摞厚重的卷宗,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量刑规范化,到偏远山乡、边境村寨里上演的“背着国徽去开庭”;从在全国率先开展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到积案清理、小额速裁诉讼程序、少数民族法官培养,一系列充满智慧的新做法、新举措,我们看到了改革创新、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司法理念在云岭大地的生动实践。

  在阳光下彰显公平正义

  “通过旁听我知道了法院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的庭审程序,原来法官审案并不神秘。”在旁听了一场抢劫伤人案件庭审后,来自怒江州民族中学的学生李丽鑫感言。

  去年1月18日,省高院对“阳光司法工程”进行了动员部署。一年过去,阳光司法已成为云南三级法院共同参与的重大成果和亮点。司法运行在“阳光”下,老百姓不仅知晓案件审理过程,也可以监督法官的审判行为。

  让群众旁听审判

  全省法院开展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是通过依法公开审理在办案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去年4月,五华区法院对一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公交车撞人的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还与旁听人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向旁听市民发放问卷调查。翠湖北路居委会副主任储洪说:“我第一次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这样的活动很好。”

  省高院对“阳光司法工程”提出了目标:力争实现全省法院“百家法院齐动、千案公开审理、百万群众旁听”,同时还要积极进行庭审练兵,推动全省法院规范庭审,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充分展示云南各级法院法官的执法办案水平和风采。

  让社会了解法院

  2009年6月,曲靖中院网上“阳光审判”平台开通,社会公众不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开庭公告和执行信息,还可查阅部分生效的裁判文书。

  记者点击进入网站看到,网页上设有新闻中心、裁判文书、法学园地、法院视频、诉讼导航等一级栏目和30多个二级栏目,操作简单方便。网站上还不时会将一些具有典型社会意义案件的审理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网上直播或转播,通过视频在网络上进行“阳光审判”,网民可在网站查询开庭公告和执行信息。自2009年7月以来,省高院与网络媒体互动,共同制作庭审网络直播节目,在线观看人数高达60多万人次。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法院共公开开庭或组织活动1685个(次),目前已组织各类旁听人员近22万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有1299件,占已开庭案件的77.09%。

  让法官走进群众

  “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背着国徽去开庭,把“巡回法庭”开到学校、厂矿、村寨和田间地头,这是云南的一大创新特色。

  2009年3月10日上午,庄严的国徽挂在村头磨坊的土坯墙上,几张从村委会借来的桌子摆在球场上,组成了一个简易的法庭。在大山里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功山镇大水塘村,这场特殊的庭审吸引了十里八村的乡亲。

  “采用巡回法庭方式,通过审理与调解相结合的手段,可以方便群众立案、参加审理,可以实现当庭调解、当庭结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法官们说。

  从2011年4月1日起,楚雄州中院将在职在编的131名干警分成10批下派到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庭进行锻炼,用2年半的时间实现全院干警“走基层、体民情、解民忧”的群众工作目标。

  “在一次调解过程中,我们到当事人家里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做工作,他们都听不进去。但是村委会的同志仅用30分钟的时间就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了,我们欠缺的是这种融入基层、和基层群众沟通交流的技巧。”刚进入法院工作的80后法学硕士李艳梅感慨道。

  如今,在元谋县黄瓜园镇牛街村委会,几乎每个村民都有一张印有元谋县法院驻村法官莫文聪的联系电话。“我们牛街今年没有一件纠纷和矛盾流出去,这都是老莫的功劳,大伙都舍不得让他回去。”牛街村委会书记杨国权说。

  改 革

  约束权力 规范量刑

  同一种犯罪事实,在不同的司法审判中,最终的审判结果、刑期长短都可能存在很大差别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也常常成为群众对司法质疑的焦点之一。

  造成“同案不同刑”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案件的“量刑”过程不会在庭审中公开展现,而是由法官、合议庭、审委会讨论决定,虽然依照的都是同样的法律条款,但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同一种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法官手上,可能会出现差异较大的结果。

  2009年,省高院将“量刑制度改革”列为云南省法院十项改革任务之首,力求通过量刑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使得量刑裁判公开、公正、均衡,使得被告人能够当庭获得为自己“量刑”的权利,使得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到进一步规范。除了让法官的量刑行为更加精细、更有据可依外,省高院还积极推动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试点”,进一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2009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一个简单的职务侵占案件吸引了数十家媒体来到现场采访。备受关注的原因在于,这场庭审在程序上和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法官在裁定之前,仔细听取、综合考虑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于量刑的辩论意见。虽然最终的裁决权仍然在法院,但由于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有助于法官更好地把握案件量刑的各种关键情节,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也自然会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

  省高院刑五庭法官蔡定波介绍,我省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最早始于2007年8月,2009年5月省高院成立了量刑规范化领导小组,之后此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试点中,在原来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毒品犯罪5个罪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非法拘禁罪、诈骗犯罪等10个罪名,共15个罪。“这部分案件占了基层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的80%以上。这些案件的量刑规范了,多数案件的量刑也就规范了。”

  量刑规范化改革促使各级法院和法官在观念上发生了很大转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有效规范。据悉,2010年10月1日量刑规范化全面试行以来,截至2011年6月,全省中院、基层法院收到的15种试行罪名案件6073件,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当庭认罪率、服判息诉率等明显上升。

  庭审故事

  心服口服的审判

  去年11月14日,一起盗窃案在宣威市人民法院刑庭开庭审理。

  据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邀约他人到被害人郑某家门前,盗走灰色长城牌卡车一辆。经鉴定,被盗卡车价值人民币78357元。

  按照《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低10年、最高无期,这么大的刑期跨度,法官究竟该如何量刑?

  一本省高院制定的《量刑规范化实用手册(试行)》、一台计算器、一张量刑刑期计算表,回答了这个问题。宣威市法院刑庭庭长舒承宏解释,根据《量刑规范化实用手册(试行)》,达到数额特别巨大(5万元)起点的,量刑起点为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以上的,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的刑期,对于当庭认罪的,又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至10%。此案中,法官将量刑起点确定为有期徒刑11年,加之被告人陈某能当庭认罪,可减去基准刑5%……

  随着证据出示、法庭辩论、法庭质证等环节的进行,法官最后宣布:被告人陈某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由于事实清楚、标准清晰、量刑公开,控辩双方都心服口服。

  亮 点

  首创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

  清理发现,有近1/5的案件“执行难”缘于被执行人家庭贫困,无力支付赔偿。与此同时,许多被害人及其家属也因受侵害导致生活雪上加霜,如果得不到赔偿,或无法得到社会保障,部分涉诉特困人员可能采取一些不理智行为,或者连续上访。

  2009年5月,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在全省推开。2009年10月,省高院制定出台《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建立了具有云南特色的涉诉特困人员专项救助机制,该项机制的救助范围有相当一部分是进入执行程序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种做法在全国属首创,在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在试点过程中,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共救助特困人员14381人,发放救助金3665万元,纳入低保2111人。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顺利出台并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云南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开创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状况调查机制

  2009年8月,在红河中院的积极推动和红河州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红河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开展了“对故意杀人等三类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状况开展调查机制”的探索和实践。2011年年初,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云南高院确定以红河中院为试点,进一步探索、建立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清查、登记、保全机制。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判前调查、控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通过试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大大缩短、压缩了犯罪嫌疑人恶意藏匿、转移财产的时间和空间,最大限度地提供了对被害人实施经济补偿的可能性,负有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财产刑履行义务的服刑人员履行率明显增加。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法官

  “尊重当地民风民俗是办理案件的前提,由于边疆地区相对落后,很多村寨至今仍保留着特有风俗,在解决纠纷时,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硬加执行,有时候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可预知的伤害,处理时一定要慎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法院的拉祜族老法官李老伍说。

  据统计,我省法院系统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仅有300多人,占全省法官总数的6%,新任命的法官中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寥寥无几。37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法院的情况尤为严重。

  如何冲破语言障碍,如何在尊重民族习俗与恪守法律之间找到平衡点?省高院找到一条路子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法官。2008年至2009年,省高院携手云南民族大学,开始进行云南省少数民族定向生招录培养工作。目前,全省法院已招录委托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学生144人,除蒙古族外,我省其余24个少数民族都有少数民族学生。今年7月,第一批定向生从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走入基层法院。

  在订单式培养法官后备人才过程中,省高院注重课堂与实践的结合,这些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已经参与到基层法院办案、审判的实务中,上岗后经过半年的书记员岗位锻炼就开始下基层办案。

  据了解,省高院还将加强对第一批少数民族法官的跟踪调研、综合素质提升等工作,同时加强对现有少数民族法官的双语等培训,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法官培养培训机制。记者 蒋敏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9日 17:27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