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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两会”前奏——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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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征地制度改革写进报告。一亩地农民仅得到补偿几万元,而征收方将地块一转手就能卖好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城乡巨大的地价悬殊,成为近年来引发征地矛盾的直接原因。九三学社广东省委近日递交一份提案,直言近年来因土地征收问题导致一些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因此土地征收制度已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提案建议征地补偿引入市场机制,并对征地程序进一步完善规范,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过低

  问题

  提案称,现行征地制度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直采用年产值乘以法定倍数的办法,难以体现科学性,更没有体现土地的市场价值和日后的升值潜力。比如,一年一亩地比较好的收成也就是2000多元的产值,30倍也就是6万元,即使提高补偿也不过每亩10万元。但地块被征后,一转手就能卖出几百万元。而且征地补偿是一次性的,农民往后的生计也没了着落。

  现行立法对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得也比较粗糙。从征收决定到补偿标准和征收争议的解决等,都由行政机关决定,征收行为缺乏透明度,征收程序不合理,违规征收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现行立法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给某些部门或单位权力寻租以借口,导致了土地征收权的滥用。“广东乌坎事件”、“河南项城暴力强征土地案”、“江苏邳州暴力征地血案”、“湖南株洲强拆自焚案”等,都是由此导致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提案还直指目前征地过程中存在“超前消费、透支未来”的弊端。提案分析,土地财政的主要构成是土地出让金以及建筑税、房地产税等税收。土地出让金是若干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实际上是政府向企业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地租。

  土地财政实质上是一种透支未来“寅吃卯粮”的发展方式,潜藏着政府的信用危机和金融风险。

  建议征地补偿应引入市场机制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征地制度改革内容写进报告。九三学社建议首先要改革集土地管理和土地经营于一身的行政体制,把土地经营职能从土地管理职能中分离出去。同时严格界定公益性征地范围,通过制定“公共利益征地否定式目录”,明确规定盈利性目的用地不得征用。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提案认为征地补偿应该引入市场机制,以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可以将安置补助费并入土地补偿费或不设安置补助费项目。

  提案强调要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即其知情权、参与权、上诉权。目前执行的“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是行之有效的,但还可以增加公开内容,比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和区片综合地价等。目前还应当赋予被征地单位及农民上诉权,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

  据了解,目前实行的土地审批程序是“征供分离”,征地权在省级以上政府,而供地权基本在市、县政府,但由于存在利益冲突,侵害被征地单位及农民权益的在市县地方政府。提案建议增加“交地”程序,即使供地方案已批准,被征地单位有权拒绝交地,有效防止地方政府或部门拖欠、挪用和截留征地费的发生。

  记者 洪奕宜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0日 13:31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