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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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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要求共青团组织从履行职责、赢得信赖、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高度来认识、谋划、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提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

  着眼知情,广泛倾听青少年心声。及时准确掌握青少年的利益诉求,深入了解青少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需求。通过各级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及青年社团、各类青年组织等渠道,发挥基层团干部、青联委员、少先队辅导员、青年志愿者等队伍的作用,广泛深入地接触青少年,准确掌握他们的需求。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开展青少年心声“倾听”活动、青年成长发展状况调研活动,切实掌握青少年的所思、所想、所盼,拉近共青团组织与广大青少年的距离。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密切关注、跟踪了解社会舆论所反映的涉及青少年权益的典型案例,加强信息收集分析。

  主动作为,有效开展维权工作。围绕青年在身心健康、学习成才、创业就业、个人情感等方面的诉求,牵头开展青年欢迎、具有特色的工作和活动,积极反映青少年呼声。主动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推动形成政府出资授权、共青团协调管理、社会服务机构承担、社会中介组织评估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不断丰富惠及广大青少年的公共服务产品。认真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探索建立闲散青少年群体、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服刑在教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联系管理、教育帮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化工作体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协调,推动形成维权工作合力。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促成制定、完善并落实促进青少年成长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坚持用组织化渠道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通过定期沟通交流、联合开展活动、提交建议提案等形式,加强与人大、政协相关机构的联络协调,通过人大、政协的渠道反映青少年利益诉求。加强对个案的跟踪协调,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推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专题调研、举行论坛、组织专项督察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基层公检法等部门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的经验交流。

  敢于监督,促进青少年权益需求落到实处。通过组织化、制度化、社会化渠道,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监督。共青团在人大常委会中有代表席位、在政协中有专门的界别,应通过这些渠道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针对青少年成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关心、青少年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高议案提案质量。监督推动涉及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的法规、政策的落实,重点督促《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及时掌握情况,对那些有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职责而未尽职责的部门、单位进行法律和民主监督。探索建立青少年权益维护监督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中的经常性作用,并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反映社会上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推动问题解决。(作者为共青团湖南省委书记 陈雪楚)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1日 06:12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