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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有违反换届纪律的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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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4日,广西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抓好严肃换届纪律各项工作,确保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和自觉维护换届纪律,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严禁领导干部之间非因工作需要设宴、赴宴,或以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名义请吃、吃请,为自己或他人串联拉票或暗示、打招呼;严禁为拉拢关系、联络“感情”,邀请或结伴旅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等;严禁对换届人事安排进行无根据、不负责任的猜测、议论,甚至制造、传播“小道”消息;严禁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捏造事实,编造谣言,诬告、诋毁、中伤他人;严禁参与其他影响换届风气、干扰换届的各种非组织活动和行为,坚决杜绝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的发生。

  通知要求,要突出以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重点,进一步深入学习关于换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以及“四要四不准”的纪律要求,充分运用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他们严守换届纪律,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快查快结,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狠刹换届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过关,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讯员 桂组)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1日 13:2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