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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履职走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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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代表们在认真填写选票。

  

  图为:位于松滋市城南的一条排污管道运行了36年,由于口径小,管壁炭化堵塞,城市排污和农业排涝无法正常进行。在当地人大代表的提议下,相关部门经过周密准备,于去年11月开工重建。

  48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48件。

  46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武汉市和“一州两县”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6件。

  58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省“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58个。

  199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对19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2691

  5年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2691件。

  719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9人次。

  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荆楚梦”,是中国梦的“湖北篇”。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人民重托,积极履职行权,力推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五个湖北”建设。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省委的工作中心和侧重点就是人大工作的中心和侧重点”,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等工作都提交了新答卷。

  变等米下锅为选米下锅

  发挥地方立法引领作用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流动子女是否可以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全国多地尚在众说纷纭时,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9月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已作了上述规定。

  在分管立法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看来,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立法工作更需要从“被动立法”向“自觉立法”转变。

  “立法工作不能‘等米下锅’,而要‘选米下锅’。”他说,要通过能动的制度构建,为社会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从而引导社会关系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

  “立法先行”,更加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作用。这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的一大特色。

  围绕“先行先试”,开展引领立法。构建重要战略支点,是党中央对湖北的战略定位,是新时期我省发展的总目标总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将支点建设上升为法律规范。

  围绕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开展引领立法。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10%,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湖北的重大课题。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明确要求“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应当按照国家扶贫投入的40%至50%配套安排”。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引领性立法。针对我省湖泊数量锐减、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又颁行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建立了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守住千湖荡漾,追求碧水清波。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引领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向省委提出了将“千湖之省碧水长流”上升为全省战略、推进湖泊生态移民、召开全省湖泊保护专题会议等3项建议,并得到采纳。“通过引领性立法,可以起到定向、定心、定力三大作用。”刘友凡说,比如武汉城圈两型试验区获批之初,就有担心:在湖北这样一个“发展不够”的省份搞“两型社会”建设,会否延缓发展?会否“1吃8”或“8拖1”?《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的颁行,则将中央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我省立法工作的实践,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仅这5年,就3次在全国性地方立法研讨会上作典型发言,《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7部法规的立法经验被批转。

  变答复满意为结果满意

  切实发挥代表作用

  2012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联合召开会议,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46个单位、81名个人受到表彰。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直接关系到选民意见的兑现、代表履职的归结。

  可现实中,有些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作出各种漂亮承诺,开出空头支票,过后却推诿拖沓、不了了之;有些承办单位对答复为“不满意”的代表反复“做工作”……这些都影响了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将过去由承办单位向代表征求对办理结果意见的做法,改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收集代表意见,避免代表“被满意”。

  五年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691件,截至目前,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见面率100%,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年都选取部分重点建议跟踪督办,五年来,共跟踪督办32件重点建议;省长、副省长带头领办重点建议,推动了关系全省发展全局的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在2012年初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付志琦提出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省长王国生高度重视,在当年2月党外人士双月座谈会上,通报了我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并专题听取了民营经济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积极吸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适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除国家和省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予以取消。

  代表是人大的主体。省人大常委会还创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

  2012年10月,组织开展了“企业界人大代表楚天行”活动,首站走进古城荆州。22名我省全国人大代表、58名省人大代表参加活动,并围绕荆州“壮腰工程”,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荆州市政府与部分企业家人大代表签约项目23个,总金额532.01亿元,其中投资总额462.01亿元,授信额70亿元。“‘企业界人大代表楚天行活动’是代表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有益探索,是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发挥代表作用的成功实践。”苏晓云说,今后要每年举办一次。

  变单兵突进为立体推进

  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对于分散居住,地处偏僻的农户,怎样保障集中供水?”“我们将有计划地解决,主要思路是:加大投入,优化供水布局,延伸供水管网。”

  2010年9月27日,一场特殊的“问答考试”在省人大常委会进行,问者“打破砂锅”,答者“步步用心”。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专题询问。围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38个问题,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卫生厅、环保厅负责人一一当场作答。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苏晓云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真监督、真支持、真促进”,推动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

  常委会既延用过去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常规监督方式,又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就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监督,常委会就综合运用了会前专题调研,会中专题询问、作出决议决定,会后跟踪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

  就在首次专题询问刚好一年后,2011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又就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开展专题询问,询问过程由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针对专题询问时反映突出的林区、垦区、棚户区安居工程开工率较低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又进行了专题督办,最终超额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工作目标。

  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是人大的职责所在。

  自2008年起,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每年选择20个资金量大、与民生联系紧密、群众关注度高的省直部门的预算,采用部门内3年纵向对比分析、部门间横向对比审查的方式,对预算支出的规模、结构以及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了重点审查。

  2012年,又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个别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要求部门负责人对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审查小组提出的问题,现场解答。

  “部门预算审查方式的不断完善,不仅有效增强了部门预算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透明度的提高,而且为人大代表充分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提供了平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世茂评价。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2日 11:21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