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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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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3年1月2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选举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届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2日 14:04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马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