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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民营资本建城际轨道交通

广东省民进提出促进轨道交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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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提案

  鼓励捆绑招商、引入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将“站点+上盖物业”或“线路+沿线土地”捆绑起来统一招商,把作为准公共产品、收益低下的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开发的各方利益趋于最大化。——广东省民进提案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城际轨道交通将成为公共交通体系的骨干系统,2020年要建设12条城际轨道交通线,项目总投资约2650亿元。但目前的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面临融资困难,目前在建及今年拟建线路的资金仍然欠缺20亿元。省民进集体提案《出台配套政策,促进轨道交通发展转型升级》中建议,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进一步出台配套政策,以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

  问题财政投入及贷款远远不够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目前在建的有广珠、穗莞深、莞惠、佛肇等6个项目,近期拟开工的还有广佛环线、广清城际等7个项目,总投资近1800亿元。而如此大规模的项目建设,仅仅依赖铁道部、省、市、县区政府的财政投入及银行贷款显然不够。剩余缺口及沿线市出资部分,要由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融资解决。

  随着进入建设的高峰期,每年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利息,使得轨道交通企业负债率越来越高。省民进在调研中发现,虽然《意见》中提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换乘站内的土地开发可由省市共同开发,但未将线路走向、站位设置、铺设方式与资源开发同步考虑,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滞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要在全线竣工验收后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无法同步变更用地性质、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而且,受到招拍挂途径取地的政策限制,无法保障各沿线开发公司获得土地,也就无法满足开发净收益全部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及运营补亏。因此,建设的融资能力较弱。

  建议交通建设与开发同步进行

  省民进建议,借鉴广州、南京、东莞等地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出台《城际轨道交通站点与沿线土地控制管理保护条例》,轨道交通沿线各市、县也应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明确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及站场红线内及站场为中心、半径800米左右范围内的土地作为控制保护区。

  提案还提出,专设“城际轨道交通建设专项基金”,由省财政负责筹集、分配与使用的监管,专项用于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贷款利息补贴、运营补亏。同时,省市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政策办法,对轨道交通站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报批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保证将站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允许功能综合利用;对于在建线路已纳入红线内的开发用地,可先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直接补缴地价方式改变用地性质进行商业开发。

  目前,大量民间资本找不到投资项目。提案提出,鼓励捆绑招商、引入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将“站点+上盖物业”或“线路+沿线土地”捆绑起来统一招商,达到同步建设轨道交通、同步开发沿线土地,建成或经营后再移交给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把作为准公共产品、收益低下的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开发的各方利益趋于最大化。 (记者 洪亦宜)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 10:08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