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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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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设立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 10:42 来源:甘肃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