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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表决办法

(2013年1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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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民族侨务、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本届省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大会全体会议采用按键表决的方式,对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名单分别合并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 10:45 来源:甘肃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